國家發改委11月30日稱,我國將不斷加大基礎設施領域開放力度,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向民間資本開放,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限制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案。
近日印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案的指導意見》強調,嚴禁利用PPP模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嚴防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意見指出,對商業運營潛力大、投資規模適度、適合民間資本參與的PPP項目,積極支持民間資本控股,提高專案運營效率。對投資規模大、合作期限長、工程技術複雜的專案,鼓勵民營企業相互合作,或與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合作,通過組建投標聯合體、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參與,充分發揮不同企業比較優勢。鼓勵民間資本成立或參與投資基金,將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業機構管理並投資PPP專案,獲取長期穩定收益。
根據意見,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誠信體系建設。政府方要嚴格履行各項約定義務,堅決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現象。民營企業也要認真履行合同,持續穩定提供高品質且成本合理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將嚴重失信責任主體納入黑名單,並開展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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