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發佈的制度規則共165部,其中證監會發佈的制度規則57部,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發佈的配套制度規則108部。主要內容包括精簡優化發行上市條件、完善審核註冊程式、優化發行承銷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制度、強化監管執法和投資者保護等。
其中,在精簡優化發行上市條件方面,堅持以資訊披露為核心,將核准制下的發行條件盡可能轉化為資訊披露要求。各市場板塊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在完善審核註冊程式方面,堅持證券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註冊各有側重、相互銜接的基本架構,進一步明晰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職責分工,提高審核註冊效率和可預期性。證券交易所審核過程中發現重大敏感事項、重大無先例情況、重大輿情、重大違法線索的,及時向證監會請示報告。證監會同步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板塊定位。同時,取消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和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
在優化發行承銷制度方面,對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等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等機制。
我國註冊制改革於2018年11月啟動,採取了試點先行、先增量後存量、逐步推開的改革路徑,先後在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京證券交易所試點,同步推進一攬子改革,打開了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新局面。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註冊制改革的本質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和法治約束。"與核准制相比,不僅涉及審核主體的變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貫徹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理念,發行上市全過程更加規範、透明、可預期。要切實把好資訊披露品質關,並堅持開門搞審核,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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