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旨在規範在科創板公開發行證券並上市的創新試點紅籌企業(以下簡稱"紅籌企業")的財務資訊披露行為,保護紅籌企業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境內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的紅籌企業,採用等效會計準則或境外會計準則編制首次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申報財務報告,披露年度財務報告及按照相關規定需要參照年度財務報告披露有關財務資訊時,適用《指引》。
根據《指引》,採用等效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披露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關鍵財務指標;採用境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披露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重述財務報表(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利潤表、合併現金流量表和合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採用等效會計準則或者境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以表格形式披露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和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情況。紅籌企業應當披露因抵押、質押或凍結等導致權利受到限制,以及存放在境外且資金匯回境內受限的資產情況。 紅籌企業應當披露重要子公司的基本資訊,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於表決權比例的,應當說明表決權比例及存在差異的原因;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對紅籌企業影響重大的,應當披露相關子公司的主要財務資訊,包括淨利潤、淨資產、資產總額和營業收入等。
《業務指南》是指導保薦人如何通過審核系統辦理發行上市申請業務的規範性檔,主要明確了在發行上市審核流程保薦人辦理相關事項的具體業務要求和系統操作要求。
《業務指南》以保薦人通過審核系統辦理業務的流程為主線,主要內容包括審核系統數位憑證的申請和管理、專案資訊填報與申請檔報送、審核問詢回復、上市委員會會議相關事項、中止、終止和複審、回復時限計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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