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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發佈 逾九成受影響

中国证券网
2017-09-0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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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正式發佈《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業內人士認為,《管理規定》首次針對開放式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包括產品的設立、投資、申贖、估值及資訊披露等各方面提出系統性要求,將對公募基金系統規範運作帶來深遠影響,也有助於公募基金將流動性風險防患於未然。

逾九成公募基金運作將受影響

《管理規定》以證監會公告形式發佈,作為《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與《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的配套規範性檔,共10章41條,主要內容涵蓋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以及基金產品設計、投資限制、申購贖回管理、估值與資訊披露等業務環節的規範,並針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控做出了專門規定。

中國基金業協會最新公佈的資料顯示,截至今年7月底,我國開放式基金合計4080只,開放式基金資產淨值合計9.96萬億元(排除處於開放期的封閉式基金),占全部公募基金資產淨值的93.29%。開放式基金流動性管理新規涉及面廣,將對未來開放式基金運作產生深遠影響。

北京一位中型公募基金公司研究部總監表示,在《徵求意見稿》發佈5個月之後,開放式基金流動性管理新規正式出臺,重點規定了限制定制化基金、從投資交易維度提高流動性管理、貨基流動性風險管控等內容。

該研究部總監認為,《管理規定》將對公募基金產生三方面的影響:一是對基金公司內部治理水準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高度依賴機構資金的委外定制化基金數量和規模可能將進一步萎縮,公募基金將回歸大眾理財角色,基金公司規模“虛胖”現象也將得到遏制;三是基金公司對證券價格的影響力將被進一步削弱,更多成為市場價格的被動接受者,而市場將更加偏好流動性更好的證券,股票市場中的大盤藍籌和價值投資的風氣會得到鞏固。

北京一家銀行系公募基金經理也認為,從長期來看,《管理規定》是保證貨幣基金流動性風險在監管底線可控的情況下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

防範流動性風險于未然

早在今年3月31日,證監會就《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徵求意見結束,共收到53家單位回饋意見。從回饋意見看,市場各方普遍認為,流動性風險是現階段我國公募基金行業穩健發展所面臨的突出問題。《管理規定》聚焦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進一步細化底線要求,強化機構在流動性風險管控方面的主體責任,有利於降低基金業務的結構脆弱性,促進我國公募基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北京一家次新公募基金公司研究員認為,在近年來持續防風險、降杠杆的大背景下,公募機構也在投資層面不斷降低杠杆、防範風險,遏制公募通道化趨勢,防範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新規的出臺將有利於當前偏高的貨幣市場利率緩步下行,有利於降低整個社會的融資成本,也有利於公募行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該研究員分析,新規出臺將對貨幣基金短期規模過快增長產生遏制效應:一方面,商業銀行、中大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將一定程度受益,有助於降低當前明顯偏高的理財產品市場收益率;另一方面,貨幣基金收縮部分同業存單或同業存款占比偏高的投資,相關銀行將面臨資產縮表或增速放緩的壓力,有助於金融杠杆風險的化解。

此外,該研究員稱,考慮到行業落實法規要求需要一定時間,《管理規定》對涉及基金管理人需進行投資調整的事項均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以此來看,短期內也不會對貨幣市場穩定造成衝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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