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傘”不用砸盤證監會緊急明確信託清查邊界
這一周,有關清理配資的消息可謂紛繁複雜,牽動人心。股市也隨之震盪起伏。
有的說堅決清理,有的說放緩清理;有的說終止全部,有的說僅清理部分。監管部門口徑不一,機構在執行中也尺度有異。“噪音”產生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缺少高層的公開發聲或檔指引。
昨日,趕在美聯儲主席耶倫公佈是否加息的決定之前,證監會緊急向市場清晰發聲——信託產品帳戶清理範圍限於三類,禁止券商對信託“一斷了之”,涉及的股票劃轉可以不通過二級市場完成。換言之,“清傘”不等於清盤賣出。
銀監會也在昨日與多位信託高管進行通氣會,要求信託公司進一步自查並主動清理配資。
清查限於三類
進入9月以來,監管層清理配資行動逐步升級,清查物件集中在信託產品領域。由於信託產品複雜多樣,且各地方證監局、各個券商把握政策的尺度存在差別,市場預期陷入紊亂。
《第一財經日報》對此進行追蹤報導,從週一開始連續向證監會詢問有關信託清理的邊界及細節問題。因信託歸屬銀監會管轄範圍,銀監會也連續兩日召集信託公司人士開會商議。
終於,在昨日下午證監會宣佈向地方證監局下發《關於繼續做好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並同時向市場公開了《通知》全部內容。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並未向地方證監局提出明確的清理時限。
“從《通知》內容看,相當於把傘形給關了,把單一信託和結構化產品包含在內了,但是清理行動的影響比原來小了。”一位有多年信託經驗的機構人士向本報表示,單一信託和結構化產品可以變更到其他的交易系統,業務原則上可以繼續做。
為減少清理行動中過多股票被強制平倉,砸盤二級市場,證監會明確股票可以直接劃轉——採取將違規帳戶的資產通過非交易過戶、“紅沖藍補”等方式劃轉至同一投資者的帳戶,或者取消資訊系統外部接入許可權並改用合法交易方式等方法處理。
《通知》要求各證監局督促證券公司根據19號公告的要求,仔細甄別、確認涉嫌場外配資的相關帳戶,而不是簡單地“一斷了之”。
19號文即是7月12日發佈的《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19號)。檔明確了對違反證券帳戶實名制、未經許可從事證券業務的活動予以清理整頓的具體意見。
信託產品帳戶清理的範圍包括三類:一是在證券投資信託委託人份額帳戶下設子帳戶、分帳戶、虛擬帳戶的信託產品帳戶;二是傘形信託不同的子傘委託人(或其關聯方)分別實施投資決策,共用同一信託產品證券帳戶的信託產品帳戶;三是優先順序委託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後級委託人以投資顧問等形式直接執行投資指令的股票市場場外配資。
有信託業人士向本報表示,三類可概括為,依靠HOMS等系統進行分倉的單一信託、傘形信託、投顧直接決策的結構化產品。
“第一條要求,大概是針對HOMS等系統的,依靠這些系統,一個主帳戶下面可以掛十個到二十個子帳戶或虛擬帳戶。”一家信託公司的中層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稱,第二條要求就是針對傘形信託,一個傘下面有一級帳戶、二級子帳戶等,共用同一個股東帳戶;第三條要求針對部分結構化產品。
事實上,證監會清理信託產品主要是兩個方面,違反實名制要求,或違反禁止投顧直接下單的規定。前述三類項目中,前兩項違反實名制,第三項違反投顧下單的規定。
“利用HOMS系統,有的單一信託跟傘形信託性質上就一樣了。”北京一位信託公司人士對本報表示,一個帳戶分由不同的人來控制,變向出借帳戶,從技術上突破了實名制。“以前是沒有的,有了HOMS系統,技術上可以實現。”
這一周,有關清理配資的消息可謂紛繁複雜,牽動人心。股市也隨之震盪起伏。
有的說堅決清理,有的說放緩清理;有的說終止全部,有的說僅清理部分。監管部門口徑不一,機構在執行中也尺度有異。“噪音”產生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缺少高層的公開發聲或檔指引。
昨日,趕在美聯儲主席耶倫公佈是否加息的決定之前,證監會緊急向市場清晰發聲——信託產品帳戶清理範圍限於三類,禁止券商對信託“一斷了之”,涉及的股票劃轉可以不通過二級市場完成。換言之,“清傘”不等於清盤賣出。
銀監會也在昨日與多位信託高管進行通氣會,要求信託公司進一步自查並主動清理配資。
清查限於三類
進入9月以來,監管層清理配資行動逐步升級,清查物件集中在信託產品領域。由於信託產品複雜多樣,且各地方證監局、各個券商把握政策的尺度存在差別,市場預期陷入紊亂。
《第一財經日報》對此進行追蹤報導,從週一開始連續向證監會詢問有關信託清理的邊界及細節問題。因信託歸屬銀監會管轄範圍,銀監會也連續兩日召集信託公司人士開會商議。
終於,在昨日下午證監會宣佈向地方證監局下發《關於繼續做好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並同時向市場公開了《通知》全部內容。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並未向地方證監局提出明確的清理時限。
“從《通知》內容看,相當於把傘形給關了,把單一信託和結構化產品包含在內了,但是清理行動的影響比原來小了。”一位有多年信託經驗的機構人士向本報表示,單一信託和結構化產品可以變更到其他的交易系統,業務原則上可以繼續做。
為減少清理行動中過多股票被強制平倉,砸盤二級市場,證監會明確股票可以直接劃轉——採取將違規帳戶的資產通過非交易過戶、“紅沖藍補”等方式劃轉至同一投資者的帳戶,或者取消資訊系統外部接入許可權並改用合法交易方式等方法處理。
《通知》要求各證監局督促證券公司根據19號公告的要求,仔細甄別、確認涉嫌場外配資的相關帳戶,而不是簡單地“一斷了之”。
19號文即是7月12日發佈的《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19號)。檔明確了對違反證券帳戶實名制、未經許可從事證券業務的活動予以清理整頓的具體意見。
信託產品帳戶清理的範圍包括三類:一是在證券投資信託委託人份額帳戶下設子帳戶、分帳戶、虛擬帳戶的信託產品帳戶;二是傘形信託不同的子傘委託人(或其關聯方)分別實施投資決策,共用同一信託產品證券帳戶的信託產品帳戶;三是優先順序委託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後級委託人以投資顧問等形式直接執行投資指令的股票市場場外配資。
有信託業人士向本報表示,三類可概括為,依靠HOMS等系統進行分倉的單一信託、傘形信託、投顧直接決策的結構化產品。
“第一條要求,大概是針對HOMS等系統的,依靠這些系統,一個主帳戶下面可以掛十個到二十個子帳戶或虛擬帳戶。”一家信託公司的中層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稱,第二條要求就是針對傘形信託,一個傘下面有一級帳戶、二級子帳戶等,共用同一個股東帳戶;第三條要求針對部分結構化產品。
事實上,證監會清理信託產品主要是兩個方面,違反實名制要求,或違反禁止投顧直接下單的規定。前述三類項目中,前兩項違反實名制,第三項違反投顧下單的規定。
“利用HOMS系統,有的單一信託跟傘形信託性質上就一樣了。”北京一位信託公司人士對本報表示,一個帳戶分由不同的人來控制,變向出借帳戶,從技術上突破了實名制。“以前是沒有的,有了HOMS系統,技術上可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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