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備受市場關注的國債期貨期轉現交易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正式啟動,這是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改革創新發展的重要一步。中金所總經理戎志平在啟動儀式上表示,下一步中金所將進一步豐富產品品種,積極推進上市30年期國債期貨,開發國債期貨期權產品。
此外,根據規則,一旦獲得參與國債期貨的資格,銀行機構也可以參與期轉現業務。
期轉現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同時買入(賣出)交易所期貨合約和賣出(買入)交易所規定的有價證券或者其他相關合約的交易行為。期轉現交易作為集中交易方式的補充,期、現貨同時成交,鎖定基差,將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精細化的風險管理需求。同時,國債期貨期轉現交易豐富了交易機制,降低交易策略執行成本,滿足投資者協商議價、靈活交易等多樣化需求,將助力國債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李軍表示,啟動國債期貨期轉現交易,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標國際一流金融衍生品市場,完善交易機制的重要舉措,可以滿足投資者精細化的風險管理需求,豐富交易策略,提升市場效率,對促進國債期貨更高品質地服務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都具有重要意義。
戎志平表示,下一步中金所將加大創新發展力度,完善交易機制,培育機構投資者,推動國債期貨市場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助力打好防範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市場機構代表普遍表示,期轉現交易作為集中交易方式的補充,期、現貨同時成交,增強期現聯動,降低基差風險。我國國債期貨市場是以機構為主的專業化市場,引入期轉現交易,有利於滿足機構投資者協商議價、靈活交易等多樣化需求,促進風險管理功能發揮,更好維護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在參與客戶的資格認證環節已經明確包含了銀行。
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合約轉現交易細則》,交易參與人包括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社會保障類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需要資產分戶管理的特殊單位客戶。同時,這些機構還需要擁有資格參與交易所國債期貨合約交易。
有機構人士表示,這可能是一個鋪墊型政策,未來如果銀行一旦具備參與國債期貨的資格,便可以隨即參與期轉現業務。
首筆國債期貨期轉現交易于昨日9時15分在北京、深圳兩地的兩家機構間達成,成交量50手。當日現券成交以國債為主,其次是政策性金融債。中信期貨、平安期貨、國泰君安期貨、中金期貨、東證期貨、海通期貨、東海期貨、天風期貨、國金期貨等9家會員,以及來自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湖北、重慶地區的10家機構參與了交易。
此外,根據規則,一旦獲得參與國債期貨的資格,銀行機構也可以參與期轉現業務。
期轉現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同時買入(賣出)交易所期貨合約和賣出(買入)交易所規定的有價證券或者其他相關合約的交易行為。期轉現交易作為集中交易方式的補充,期、現貨同時成交,鎖定基差,將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精細化的風險管理需求。同時,國債期貨期轉現交易豐富了交易機制,降低交易策略執行成本,滿足投資者協商議價、靈活交易等多樣化需求,將助力國債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李軍表示,啟動國債期貨期轉現交易,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標國際一流金融衍生品市場,完善交易機制的重要舉措,可以滿足投資者精細化的風險管理需求,豐富交易策略,提升市場效率,對促進國債期貨更高品質地服務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都具有重要意義。
戎志平表示,下一步中金所將加大創新發展力度,完善交易機制,培育機構投資者,推動國債期貨市場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助力打好防範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市場機構代表普遍表示,期轉現交易作為集中交易方式的補充,期、現貨同時成交,增強期現聯動,降低基差風險。我國國債期貨市場是以機構為主的專業化市場,引入期轉現交易,有利於滿足機構投資者協商議價、靈活交易等多樣化需求,促進風險管理功能發揮,更好維護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在參與客戶的資格認證環節已經明確包含了銀行。
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合約轉現交易細則》,交易參與人包括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社會保障類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需要資產分戶管理的特殊單位客戶。同時,這些機構還需要擁有資格參與交易所國債期貨合約交易。
有機構人士表示,這可能是一個鋪墊型政策,未來如果銀行一旦具備參與國債期貨的資格,便可以隨即參與期轉現業務。
首筆國債期貨期轉現交易于昨日9時15分在北京、深圳兩地的兩家機構間達成,成交量50手。當日現券成交以國債為主,其次是政策性金融債。中信期貨、平安期貨、國泰君安期貨、中金期貨、東證期貨、海通期貨、東海期貨、天風期貨、國金期貨等9家會員,以及來自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湖北、重慶地區的10家機構參與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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