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起就《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外資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明確了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的適用範圍,細化了境外股東的條件,提出了間接持股、外資期貨公司高管履職等方面的要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昨日介紹,制定《外資辦法》,是為了有序引入優質境外金融機構投資期貨公司,提升我國期貨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外資辦法》的內容主要涉及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明確了適用範圍。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界定為單一或有關聯關係的多個境外股東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間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權的期貨公司。
第二,細化了境外股東條件。該辦法要求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準。
第三,規範了間接持股。辦法要求境外投資者通過投資關係、協定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應轉為直接持股,但對通過境內證券公司間接持有期貨公司股權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
第四,明確了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規定。按照《外資辦法》,外商投資期貨公司所有高級管理人員須在境內實地履職,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數量不得低於高級管理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五,對文本語言和資訊系統部署提出了要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昨日介紹,制定《外資辦法》,是為了有序引入優質境外金融機構投資期貨公司,提升我國期貨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外資辦法》的內容主要涉及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明確了適用範圍。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界定為單一或有關聯關係的多個境外股東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間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權的期貨公司。
第二,細化了境外股東條件。該辦法要求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準。
第三,規範了間接持股。辦法要求境外投資者通過投資關係、協定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應轉為直接持股,但對通過境內證券公司間接持有期貨公司股權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
第四,明確了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規定。按照《外資辦法》,外商投資期貨公司所有高級管理人員須在境內實地履職,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數量不得低於高級管理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五,對文本語言和資訊系統部署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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