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財政部日前聯合發佈了修訂後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和《關於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繳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下稱《規定》)。
根據修訂後的《辦法》及《規定》,保障基金總額足以覆蓋市場風險被設定為暫停繳納的情形之一,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的繳納比例雙雙下降,保障基金繳納方式也由按季繳納調整為按年繳納。
新規將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昨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本次《辦法》和《規定》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刪除了關於保障基金規模具體標準的規定,將保障基金總額足以覆蓋市場風險設定為暫停繳納的情形之一。二是《辦法》對保障基金的繳納比例僅作出原則性規定,同時通過與財政部聯合發佈配套規定的方式,明確下調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繳納比例。具體而言,期貨交易所的繳納比例由手續費的百分之三降低為百分之二,期貨公司的繳納比例由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到十降低為億分之五到十。三是保障基金的繳納方式由按季度繳納調整為按年度繳納。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