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9日表示,日前證監會就《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這是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是貫徹依法、從嚴、全面監管要求的具體舉措。
鄧舸指出,我國資本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尤為重要。《辦法》構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一是依據多維度指標,建立統一而又分層的投資者分類制度,把投資者分為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滿足一定條件可相互轉化。
二是建立層層把關、嚴控風險的產品分級機制。
三是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
四是突出對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規定普通投資者在風險告知和適當性匹配方面適用特別保護措施。
五是強化了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制定了與義務規定一一對應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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