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金所修訂並正式發佈《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及《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下稱《指引》)。此次修訂內容中,主要調整了投資者准入資金驗證時限和投資者開戶知識測試的相關條例。
首先在投資者准入要求方面,中金所按照《辦法》規定,調整了資金驗證的時限,將現行適當性管理制度中“投資者申請開戶時,保證金帳戶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時點要求調整為 “投資者申請開戶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帳戶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時段要求。
其次,為提高投資者開戶服務的品質和效率,中金所對現行知識測試實施方案做出四點調整。第一,由期貨公司會員組織的金融期貨投資者知識測試工作自2017年7月1日開始,將在中國期貨業協會統一管理和運營的考試平臺上開展。第二,投資者在該考試平臺取得的測試成績將長期有效。第三,期貨公司會員必須對客戶參加知識測試的全過程進行錄影。錄影至少完整記錄測試開戶知識測試監督人員驗證客戶身份、客戶正面留影、客戶測試等全過程,影像聲音和畫面保持清晰、穩定、流暢、無中斷。第四,測試完成後,監督人員和投資者應當在測試成績單上簽字,並給期貨公司會員進行留存。
此外,鑒於《辦法》、《指引》條款中均對期貨公司制定並嚴格執行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評估與銷售隔離等風控制度及監督問責等制度有明確要求,在此次修訂中,中金所將現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中關於綜合評估工作的相關要求刪除。同時,根據《關於〈中國證監會取消調整155項備案類事項〉的公告》(〔2015〕8號)的要求,取消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制度備案要求。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中金所將嚴格、認真履職盡責,指導、監督和檢查期貨公司會員落實修訂後的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各項要求。
首先在投資者准入要求方面,中金所按照《辦法》規定,調整了資金驗證的時限,將現行適當性管理制度中“投資者申請開戶時,保證金帳戶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時點要求調整為 “投資者申請開戶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帳戶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時段要求。
其次,為提高投資者開戶服務的品質和效率,中金所對現行知識測試實施方案做出四點調整。第一,由期貨公司會員組織的金融期貨投資者知識測試工作自2017年7月1日開始,將在中國期貨業協會統一管理和運營的考試平臺上開展。第二,投資者在該考試平臺取得的測試成績將長期有效。第三,期貨公司會員必須對客戶參加知識測試的全過程進行錄影。錄影至少完整記錄測試開戶知識測試監督人員驗證客戶身份、客戶正面留影、客戶測試等全過程,影像聲音和畫面保持清晰、穩定、流暢、無中斷。第四,測試完成後,監督人員和投資者應當在測試成績單上簽字,並給期貨公司會員進行留存。
此外,鑒於《辦法》、《指引》條款中均對期貨公司制定並嚴格執行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評估與銷售隔離等風控制度及監督問責等制度有明確要求,在此次修訂中,中金所將現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中關於綜合評估工作的相關要求刪除。同時,根據《關於〈中國證監會取消調整155項備案類事項〉的公告》(〔2015〕8號)的要求,取消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制度備案要求。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中金所將嚴格、認真履職盡責,指導、監督和檢查期貨公司會員落實修訂後的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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