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11月30日發佈《關於做好2019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延續了近三年來加大中長期協定(以下簡稱“長協”)簽約的政策趨勢。通知鼓勵各有關方面及早簽訂2年及以上數量相對固定、價格機制明確的中長期合同。
易煤研究院研究員張飛龍在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說:“今年的中長期合同談判通知整體在市場預期內,規定有所細化。比如,對長協和市場煤的捆綁銷售做了個明確的指導,另對月度長協做了原則上‘不超過黃色區間’的指導。”
通知還指出,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自有資源量或採購量的75%以上,且不能低於上年水準。“75%的量和90%的履約率考核基本一致,所以結合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影響不大。” 張飛龍表示。
在合同價格機制方面,通知延續“基準價+浮動價”定價機制,進一步明確“穩價格”的方向,要求在下水煤與鐵路直達煤合同定價中,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按不高於去年的水準執行;浮動價要結合環渤海煤炭價格指數、CCTD秦皇島港煤炭價格指數、中國沿海電煤採購價格指數綜合確定。
同時,煤電長協集體談判也將啟動。上證報記者獲悉,12月5日到7日,2019年度全國煤炭交易會將在秦皇島舉行。
過去兩年冬季煤價都大漲,今年價格將受到寬鬆的供應形勢影響。資料顯示,10月份原煤當月產量3.1億噸,同比增長8.0%,增速較9月提升2.8個百分點。同時,煤炭當月進口同比增長8.5%,增速由負轉正。
“今年下半年新增產能已經明顯進入投放週期,內貿產量增量逐步釋放,預計明年供應方面也將趨於寬鬆。” 張飛龍說。光大證券研報也顯示,近期六大發電集團的煤炭需求“低日耗、高庫存”特徵明顯,煤炭上游供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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