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31日消息,今日天津銀監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聯合發佈《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無住房但有購房貸款記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二套房信貸政策,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60%。
此外,《通知》還指出,在天津市無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底線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暫停發放貸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該《通知》自4月1日執行。
《通知》指出,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無住房但有購房貸款記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二套房信貸政策,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60%。
此外,《通知》還指出,在天津市無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底線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暫停發放貸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該《通知》自4月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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