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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6種疾病定義、價格或下降 重疾險迎重大變革

中國證券網
2020-11-0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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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迎來重大變革。在銀保監會指導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稱“保險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下稱“醫師協會”)合作修訂形成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下稱“新規範”),中國精算師協會(下稱精算師協會)修訂形成了《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下稱“2020版重疾表”),於昨日正式發佈。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副主任賈飆表示,重疾險是我國保險業一類重要的險種,疾病定義是否科學合理是重疾險產品保障責任的核心。隨著醫學臨床診斷標準和醫療技術的不斷發展革新,疾病譜及重疾發生率發生較大的變化,現行重疾定義中的部分內容和現有重疾表已不能滿足當前行業發展和消費者的需求。

  資料顯示,從2007年至2018年,有近2億人購買過重疾險,有180萬人次獲得了超過1000億元重疾賠付。這意味著,這一變革將影響上億保險消費者。

  相對於舊規範,新規範對保障範圍進行了擴展。基於重大疾病評估模型,量化評估重大程度,並結合疾病定義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

  市場此前有傳聞,新規範將剔除甲狀腺癌。保險業協會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此次修訂沒有剔除甲狀腺癌,而是根據疾病嚴重程度對其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此前不予賠付的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本次依據上述分級原則,納入了“惡性腫瘤——輕度”範疇,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皮膚惡性腫瘤、TNM分期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

  重疾表是重疾險產品定價的重要參考和準備金評估的基礎依據。近年來,隨著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我國疾病譜及重疾發生率已發生較大變化。目前,行業重疾險存量業務巨大,增量業務發展迅猛,若重疾發生率的變化不能及時在重疾表中得以體現,很可能產生準備金無法覆蓋的系統性風險。

  2020版重疾表首次編制了2020版定義規範下的粵港澳大灣區病種合計經驗發生率專屬參考表,首次編制了2020版定義規範下的惡性腫瘤——重度、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風後遺症特定疾病經驗發生率表,首次編制了2020版定義規範下的兩種老年人代表性病種發生率參考表,對保險產品的創新和供給具有重要意義。

  精算師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影響重疾險產品價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責任、利率、費用率、重疾發生率等,不同產品對各種因素的敏感性不同。本次重疾表修訂會影響未來新產品的重疾發生率,對於主流重疾險產品,在相同保障責任的前提下,重疾險產品價格會略有下降;對於定期重疾險產品,部分年齡段的產品價格會明顯下降。總體上看,重疾表修訂使重疾險產品價格更加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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