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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銀行風險處置迎里程碑式一步 設立蒙商銀行 承接相關業務

中國證券網
2020-05-0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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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依法接管近一年的時間點,包商銀行的風險處置事宜迎來了里程碑式的一步——2020年4月30日,蒙商銀行設立,獨立于包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的相關業務、資產和負債。

這家新成立的銀行主要承接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搆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包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搆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則由徽商銀行承接。

新老銀行業務承接過程中,公眾的情緒和預期尤為關鍵。包商銀行接管組表示,包商銀行原個人存款、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後,各項權利及業務辦理不受影響,並由存款保險基金依法保障,這無疑給公眾吃了一顆“定心丸”。

兩銀行收購承接

因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會同有關方面於2019年5月24日依法聯合接管包商銀行,接管期限為一年。

包商銀行接管組介紹稱,在2019年6月完成大額債權收購與轉讓後,同年7月至9月接管組完成了該行清產核資,10月起啟動包商銀行改革重組事宜。

為穩妥處置包商銀行風險,最大限度保護客戶和員工合法權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兩級財政及部分區屬企業,並引入建設銀行、徽商銀行等優質機構,發起設立蒙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的相關業務、資產和負債。

當然,新成立的蒙商銀行並非是包商銀行原有業務、資產和負債的唯一受讓方。《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下稱公告)顯示,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搆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搆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由徽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債權人持有的未由存款保險基金提供保障的債權,不在本次承接範圍內,仍保留在包商銀行。這也是此次轉讓的總體原則。

各項權利及業務辦理不受影響

包商銀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外有四家分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和寧波分行。

包商銀行接管組介紹稱,基於總體原則,對於個人客戶而言,上述四家分行的個人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搆個人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的個人理財產品由蒙商銀行承接。個人客戶通過包商銀行“有氧金融”線上管道或通過包商銀行合作的協力廠商互聯網平臺辦理的存款業務、貸款業務、基金業務,均由蒙商銀行承接。

對於對公客戶而言,包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搆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中間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搆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的對公理財產品由蒙商銀行承接。

而對公貸款業務、表外業務、表內外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按照客戶/底層資產融資人註冊地劃分,註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外的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註冊地在區內的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其他同業資產類、金融市場相關資產類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

公告提醒稱,因銀行系統切換和標識、憑證、印章的更換等工作尚在進行中,客戶及相關權利人仍可繼續至包商銀行分支機搆的營業網點辦理業務,也可繼續通過包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電話銀行等管道辦理業務,客戶及相關權利人辦理各項業務不受影響。

對於蒙商銀行成立後,包商銀行的個人存款、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如何保障事宜,包商銀行接管組給公眾吃了一顆“定心丸”——包商銀行原個人存款、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後,各項權利及業務辦理不受影響,並由存款保險基金依法保障。

揭開蒙商銀行面紗

對於新成立的蒙商銀行,包商銀行接管組介紹稱,2020年4月9日,銀保監會批准了蒙商銀行的籌建申請;4月29日,內蒙古銀保監局批准了蒙商銀行的開業申請。蒙商銀行已於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記,依法設立。

蒙商銀行定位為城市商業銀行,經營範圍界定為內蒙古自治區內,回歸內蒙古、服務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經營宗旨為紮根內蒙古,依法穩健經營,建成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區域性商業銀行。

《關於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公告》顯示,蒙商銀行註冊資本為200億元,股份總額為200億股,共有11家股東,其中存款保險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持股27.5%,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持股16.67%,徽商銀行持股15%,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

蒙商銀行的董事長為楊險峰,行長為喬俊峰,皆來自建設銀行系統。據悉,蒙商銀行將充分發揮股東背景優勢,並引入國有大行、上市城商行長期豐富的管理經驗,增強地區金融發展活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滿足區域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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