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短信提醒費該不該交?
在用微信就能方便交流的今天,在京讀研的“90後”小陳已經很少再看短信了,但其中有一類短信,他卻總會認真查閱——銀行借記卡的餘額變動提醒。為此,他支出了每月2元的服務費。
像小陳這樣花錢購買銀行借記卡短信提醒服務的消費者是個龐大的群體。有人對這筆“小錢”發出了質疑——告知使用者帳戶變動情況是銀行的義務,難道還要收費?
對於銀行而言,短信提醒確是一筆成本支出。那麼,這筆錢,于理於法,銀行究竟該不該收?
“銀行告知客戶其儲蓄帳戶的變動情況,是履行告知義務,不應收費”;
“消費者使用銀行的服務,銀行就有義務告知帳戶變動,如果微信提醒、APP查詢不收費,短信收費也沒有道理”……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等專家指出,銀行的收費“合法但並不合理”,一些小銀行已經不收這一費用,希望其他銀行也能積極推行。
少則2元/月 多則4元/月
大小銀行差異顯現
記者調查發現,中、農、工、建、交及郵儲六大國有銀行以及大部分股份制銀行都收取借記卡帳戶資金變動短信提醒費,費用為每月2元至4元不等。而規模較小的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則普遍將這一服務列為免費,且各家銀行的貴賓客戶普遍也可免費享受此項服務。
記者瞭解到,幾大國有商業銀行借記卡均收取短信提醒費,每月2元、3元或4元不等,有的提供包年優惠價。
股份制銀行中,平安銀行收費為每月2元,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收費均為3元/月,廣發銀行提供30元包年的優惠。而規模較小的華夏銀行則不收取這項服務費。北京銀行、天津銀行等城商行也不收取這一費用。
令人頗為不解的是,一些銀行多年來免費提供短信提醒服務,然而自2017年起,在移動互聯網更加發達、銀行APP可免費查詢帳戶變動的時代,反而開始收費了,理由則各異。
以交通銀行為例。交通銀行官網公告顯示,從2017年9月1日起,個人借記卡短信提醒服務不再免費,升級為“用卡無憂”服務,每月4元,按季度收12元,內含失卡保障服務,即為儲蓄資金上了一份保險,最高保額為10萬元。該行收費理由是升級服務。
光大銀行此前也是對短信通知業務免費的,但後來轉為收費。該行於2017年7月在官網發佈《中國光大銀行“短信通”服務升級通知》,稱“我行‘短信通’業務的免費體驗期即將結束,自2017年10月31日(含)起,對個人‘短信通’及對公‘短信通’服務恢復收費。”收費為2元/月,對貴賓客戶免費。收費理由是“為覆蓋運營成本”。
民生銀行於2017年6月在官網發佈通知,稱“自2017年6月22日起調整我行個人短信帳戶資訊即時通服務價格。人民幣2元/月/卡/手機號。”每張借記卡下對應每一個手機號人民幣活期帳戶收取2元/月。該行未說明收費理由。
老年人依賴短信提醒
年輕人“懶得取消”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多數銀行的APP都可以提供帳戶的免費查詢服務。既然如此,為何相當一部分顧客還在交短信提醒費呢?
在某支行網點,記者發現,老年客戶由於不擅長使用APP,故對銀行的短信提醒服務相當依賴。家住北京市馬家堡地區的李女士已經退休,她一直在交銀行借記卡短信提醒費,她的理由是,“不會使用APP,接收短信提醒更為方便”。
記者隨機做了一個調查,詢問10位身邊“80後”和“90後”的短信提醒交費情況,其中8人都明確表示“在支出這筆費用”;另2人表示“不清楚”,查詢後發現“自己確實也交了這筆錢”。
家住北京北四環的林先生告訴記者,“雖然我也知道通過APP能夠免費瞭解帳戶情況,但懶得取消這項服務了,錢不多,也挺及時,就這樣吧。”
小陳告訴記者,開卡時沒能仔細看合同條款,就選擇了交借記卡的短信提醒費。“我現在已經不習慣使用銀行APP,所以也不打算取消。”
顧客“小錢” 銀行創收
“是否合理”值得探究
每年20元到48元不等的短信提醒費,對每位元銀行客戶而言,並不是一筆大開支,但對銀行而言,則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記者在一家國有大行的支行網點採訪時,一位元大堂經理“吐槽”說,不得不完成收取銀行短信提醒費的“考核任務”。
那麼,銀行到底該不該收取這筆費用呢?
一位元股份制銀行的管理人員告訴記者,銀行收取借記卡短信提醒月費,是出於覆蓋成本的考慮。至於收多少錢、收不收,則是“大行有底氣、小行有憂慮”,中小銀行不收這筆錢,為的是吸引客戶。但隨著消費者越來越多地使用APP等查詢,最終將倒逼銀行取消這一收費。
金融分析機構“融360”分析師韓媛媛表示,從行業監管規定上看,銀行並未違規。2011年3月,央行、銀監會、發改委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幣個人帳戶的十一類三十四項服務收費,短信通知服務不在減免之列,僅從字面上理解合規性的話,短信通知收費沒有問題。
一位元律師則告訴記者,除非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收費,商業銀行有權就其對客戶提供的服務收取費用。就某項服務是否收費,不同的銀行可能有不同的考量,或多或少,或收或不收,取決於其市場的競爭力和客戶關係等因素。這應該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所謂銀行的告知義務,應該是合同約定的義務,即銀行有義務在客戶詢問時或在一特定時間期限,告知客戶的存款變動情況。如果合同沒有標明短信提醒也是銀行的免費的合同義務,銀行對此收費無可厚非,在法律上應該是合理的。
然而,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則認為,銀行的收費“合法但並不合理”。“銀行告知客戶其儲蓄帳戶的變動情況,是履行告知義務,不應收費。”劉俊海說。他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銀行的短信提醒就是履行了通知義務而已。”
曾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現任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的邱寶昌律師表示,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八條和第二十八條,銀行不應對短信提醒收費。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八條規定,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位址、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品質、價款或者費用等資訊。
“消費者使用銀行的服務,銀行就有義務告知帳戶變動,如果微信提醒、APP查詢不收費,短信收費也沒有道理。”邱寶昌說。
邱寶昌還表示,即便銀行為此支出了成本,也不應將成本加之于消費者,這是由其履行義務的必要性決定的。
劉俊海也表示,如今,一些小銀行已經不收這一費用,這是好事,希望其他銀行也能積極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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