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網站最新掛出的《2018年稅務(豁免基金繳付利得稅)(修訂)條例草案》顯示,只能面向合格機構和富裕個人出售的本地註冊工具,如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將首次有資格豁免被徵收16.5%的利得稅。香港立法會已於12日對該立法草案進行一讀,並建議新規于明年4月1日生效。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此舉旨在釋除歐盟對香港適用於以私人形式發售離岸基金的稅務安排存在分隔措施的疑慮,並為所有在香港營辦的基金締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以提升香港稅務安排的競爭力。此舉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並帶動對本地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促進香港金融服務業的整體發展。
近年來,香港一直與新加坡、上海等城市爭奪亞太地區首要金融中心的地位。在此新規提出之前,香港本地資產管理行業已經展開了多年的遊說工作。市場分析人士稱,此新規有望鼓勵更多基金轉移到香港。
彭博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底,香港的資產管理和基金諮詢行業規模總計17.5萬億港元,較一年前增長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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