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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條例將出 防止地方變相舉債

中国证券网
2018-12-0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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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正在配合司法部抓緊起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以下簡稱PPP條例),該條例有望年內出臺。同時,財政部醞釀出臺規範發展實施意見,推廣清單式管控,對PPP適用範圍做出限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副司長韓志峰日前在第三屆中國PPP論壇上透露,按照國務院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正在配合司法部抓緊起草PPP條例,爭取儘快出臺。財政部條法司副司長周勁松此前透露,按照國務院要求,PPP條例力爭今年底出臺。

中國財科院PPP研究所科研成果轉化中心主任卓識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PPP條例出臺是PPP行業重新調整再出發的重要保障,也是PPP更好發展的根本。未來PPP行業將在有序規範的基礎上,迎來更高效更穩固的發展。

“規範有序是推進PPP模式持續健康發展的主基調。”韓志峰表示,PPP條例出臺意味著PPP市場將逐漸規範透明。他表示,應建立健全PPP專案合理回報機制,確定合理價格和收費標準,適當延長特許經營年限;充分挖掘專案本身的商業價值,鼓勵社會資本創新管理模式,提高運營效率,降低專案成本;正確選擇專案融資模式,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據業內人士透露,PPP條例將在業界關注的適用範圍問題上有所突破,通過清單式管控,細化入庫標準,明確核查正負面清單,優化審核程式,加強各級交叉覆核力度,確保新入庫專案品質。此外,在績效管理方面,將出臺相關指引類檔,提高運營效率,規範投資回報機制,杜絕賺快錢、熱錢。

韓志峰表示,PPP專案要符合財政管理要求,嚴禁利用PPP模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要符合金融監管要求,避免期限錯配和明股實債,防範金融風險。

上海勤理律師事務所國際合夥人劉萍表示,目前PPP項目存在支出責任“固化”、明股實債、政府兜底等問題。有的地方政府更看重“上項目”的短期目標,部分專案“重建設、輕運營”傾向嚴重。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將房地產等純商業化專案包裝成PPP專案,借助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對PPP專案的“綠色通道”,實現快速審批和融資,繞過相關產業政策監管,影響宏觀調控效果。

業內普遍認為,制定限制性目錄對於解決上述問題尤為重要,能夠給予投資人更加明晰的方向。據瞭解,目前已有部分地方進行清單式管控模式試點。如湖南省此前發佈了首個省級PPP專案負面清單,明確五種情形不得運用PPP模式,七類事項不得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採用正面清單的典型則有固安模式。據業內人士介紹,河北固安縣政府將約定區域的運營整體委託華夏幸福,企業負責規劃設計、土地整理、基礎設施建設、公共配套建設、產業發展服務、城市運營,政府按效付費,且以約定區域內新增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為支付上限,既有利於化解政府債務風險,也對企業形成正向激勵。

據悉,固安模式中正面清單限定於其定位的新型顯示、航太航空、生物醫藥等三大主導產業。華夏幸福固安區域產業發展中心總經理王東嶽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入駐企業方面,華夏幸福與政府有一套評價體系,通過對入駐企業共同打分,決定企業是否可以入駐園區,保障了入園企業的高效性。

韓志峰表示,PPP模式能夠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發揮社會資本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但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PPP專案將進行全流程管理。《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財政部正在醞釀PPP績效管理指引類檔,加強入庫績效審核,完善績效評價、指標框架,建立分行業、分領域、分層次的績效指標體系,建立專案全過程績效管理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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