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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相繼下發PPP重磅檔 為民企“開路”

中国证券网
2017-12-0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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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PPP專案領域接連迎來重磅檔。

先有財政部印發《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資訊平臺專案庫管理的通知》(簡稱“92號文”),掀起PPP規範風暴;後有國資委下發《關於加強中央企業PPP業務風險管控的通知》(簡稱“192號文”),從六方面防範央企參與PPP的經營風險;隨後,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案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鼓勵民營企業運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加大民間資本PPP專案融資支持力度。

“從內容看,92號文和192號文基調一致,目的都是為了規範PPP專案運作,加強PPP領域風險管控。”在中航證券分析師趙律看來,兩個文件分別從地方政府和央企角度強調防範PPP異化為地方政府新的融資平臺和防止推高央企的債務風險,一方面要清理專案庫中地方政府違規舉債擔保以及不規範運作專案,一方面要央企做好事前經濟性評估和嚴格規模控制。整體來看,兩個檔的內容可統一理解為PPP領域去杠杆。而近期國家發改委印發的《意見》則可解讀為PPP專案補短板,補齊PPP項目中民間資本份額不足、民營企業參與度不夠的短板。

監管收緊 
PPP項目發展或降溫


近年來,隨著國內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專案轉變為PPP專案,並且經過四年的蓬勃發展,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PPP入庫項目合計14220個,累計投資額達17.8萬億元。可以說,我國已成為全球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PPP市場。但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一些地方濫用PPP模式、甚至借PPP模式變相融資等不規範操作的問題日益凸顯,加大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基於此,財政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對借PPP模式變相舉債融資行為予以禁止的基礎上,再度發文糾正PPP泛化濫用現象,並提出三大舉措規範專案庫管理:一是實行分類管理,二是統一新專案入庫標準,三是組織開展已入庫專案集中清理。對操作不規範、實施條件不具備、資訊不完善的專案清理出庫,以此提升專案庫資訊品質和管理水準,並進一步推動PPP專案回歸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本源,促進PPP事業可持續發展。

北京榮邦瑞明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民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財政部對PPP不合規專案的清理可謂是力度最大的一次,將給PPP項目發展帶來一次大降溫,並有助於地方政府在推出項目以及社會資本在參與項目過程中,更加關注項目的合規性,促進城鎮化相關行業領域的升級轉型。

值得關注的是,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去杠杆無疑是重中之重,其中,國企降杠杆又是重頭戲。而今年以來,國資委更是多次表態,要多舉措嚴控央企債務風險。

192號文提出,中央企業要將源頭管控作為加強PPP業務管理的重中之重,高度關注PPP業務對企業財務結構平衡的影響,對PPP業務實行總量管控,從嚴設定PPP業務規模上限,防止過度推高杠杆水準。

在陳民看來,此次國資委印發的192號文明確了財務風險承受邊界、嚴格財務風險源頭管控,優化專案資金安排以及規範PPP業務會計核算等內容,這一系列規定無疑會限制後續央企在PPP領域大規模擴大市場份額。但總的來看,當前在限制央企參與房地產投資以及過多參與非主業領域的背景下,PPP項目仍會是央企投資的主要選擇。

“由於央企在部分傳統行業確實佔有優勢地位,而短時間內又不會產生很多能夠超越央企的民營企業,因此,後續央企與民營企業更多的可能性是走向合作。”陳民如是說。

政策利好
民間資本進入PPP預期提升


為進一步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更好發展、充分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增強經濟內生增長動力,《意見》提出,要不斷加大基礎設施領域開放力度,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向民間資本開放,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限制民間資本參與PPP專案。

國資國企改革研究人士劉興國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發改委之所以專門發文鼓勵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主要是由於在近幾年的發展過程中,民間資本參與度較低。究其原因,一方面與民間資本對長期合作中政府誠信守約行為存在擔憂,另一方面對與政府合作中因地位不對等可能引致的利益侵蝕所形成的擔憂,以及受PPP項目本身週期長、回報率低等諸多因素影響。

據PPP專案諮詢服務機構榮邦瑞明旗下PPP有例提供的資料顯示,2015年1月份至2017年11月份不同所有制性質社會資本成交PPP項目數量占比中,中央企業和地方國企近三年來的專案數量占比情況分別為32.8%、46.5%、52.1%,相對應的民營企業占比分別為64.5%、52.2%、46.4%。

雖然從數量上看,中央企業和地方國企與民營企業PPP專案數量占比相差較小,但規模上卻不可同日而語。資料顯示,在投資規模占比中,中央企業和地方國企近三年來的占比情況逐年攀升,分別為53.6%、76%、80.6%,相對應的民營企業占比逐漸遞減,分別為47.3%、23.9%、19.1%。

劉興國認為,此次國資委加強央企PPP專案的參與監管,通過對國有資本參與PPP專案的適度控制,可以減少國有資本的參與,進而拓寬民間資本的參與積極性,從而優化PPP專案的資金來源,實現PPP專案多管道籌措項目發展基金,多方分擔投資風險、共用投資收益的項目發展初衷。

談及對後續PPP領域的發展猜想時,陳民預計,首先在總量上會保持基本穩定;其次在領域上,預計其發展核心將圍繞城鎮化品質的提升。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保領域將繼續保持領先。小城鎮建設、產業園區、智慧城市、醫養健康等提升城市競爭力和城鎮化品質的項目,有望進一步增加。但單純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預計在PPP項目中的占比會有所下降;最後在參與方式上,預計聯合體參與的比重將逐漸增加,央企與地方國企和民企的合作將日漸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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