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從上海政府網獲悉,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正式發佈《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
暫定辦法規定,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國家和上海市財政補助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車輛售價的50%。如補助總額高於車輛銷售價格的50%,按照車輛銷售價格50%,扣除中央補助後,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暫定辦法還規定,純電動乘用車最高推廣補貼為3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符合標準的最高推廣補貼為1萬元。另外,除燃料電池汽車外,上海市補助標準按照累計銷量逐步退坡。
4月1日從上海政府網獲悉,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正式發佈《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
暫定辦法規定,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國家和上海市財政補助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車輛售價的50%。如補助總額高於車輛銷售價格的50%,按照車輛銷售價格50%,扣除中央補助後,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暫定辦法還規定,純電動乘用車最高推廣補貼為3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符合標準的最高推廣補貼為1萬元。另外,除燃料電池汽車外,上海市補助標準按照累計銷量逐步退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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