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政府6日針對大型互聯網公司推出新的數字稅,為經合組織正在牽頭討論的數位稅徵收體系提供了實踐樣本,但其他成員國就徵稅物件等問題仍存分歧。
法國經濟與財政部發佈新聞公告稱,經濟與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6日向政府內閣提交一份徵收數字稅的法律草案。根據該草案,法國政府自2019年1月1日起向穀歌、亞馬遜、臉書等30餘家全球互聯網巨頭徵收數字稅,以確保大型跨國企業和本地企業一樣公平納稅。全球數字業務營業收入不低於7.5億歐元和在法營業收入超過2500萬歐元的企業將被徵收3%的數字稅。
公告稱,這些互聯網巨頭將為發送定向廣告等業務交稅,徵稅僅針對在法國開展相關業務的營收。公告還指出,線上銷售、通信服務和支付服務等並不受新稅種影響。
勒梅爾表示,2019年數字稅的稅收收入預計達5億歐元,這一法案將於4月提交議會討論。
歐盟委員會2018年3月公佈立法提案,擬調整對大型互聯網公司的徵稅規則。根據立法提案,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均可對發生在其境內的互聯網業務所產生的利潤徵稅。而在現行規定下,互聯網公司只需在其總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稅。法國一直推動歐盟委員會同意引入對大型跨國互聯網企業徵稅,但遭到丹麥、芬蘭、愛爾蘭和瑞典等企業稅率較低國家的堅決反對。歐洲稅制改革需要所有成員國支援才能成為法律。
除了法國,英國財政大臣菲力浦·哈蒙德去年10月說,大型跨國技術類企業在英國的數位服務將按2%的稅率繳稅,自2020年4月起執行。這一稅率僅針對已經盈利的技術類企業,企業全球年營收至少5億英鎊。哈蒙德預估,“數字稅”可能為英國創造每年大約4億英鎊稅收。另外德國、西班牙國內也正在擬定出臺徵收數位稅的法規。
路透社文章稱,法國此舉將加大美國在新一輪多邊討論中面臨的壓力。這一討論由經合組織牽頭,涉及如何在數字年代改革企業稅務體系。經合組織目前正在收集成員國意見,13日、14日在巴黎展開討論,在6月於福岡市舉行的二十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彙報。
據悉,經合組織欲修改對公司分支機搆所在國利潤的徵稅規則,應對跨境網路交易。關於這一點,美國、日本、歐洲的成員國出現分歧。
歐方希望建立起一個系統,可讓美國矽谷公司將更多利潤配置到這些地區用以納稅。英國的方案甚至提出對社交網站用戶參與產生的利潤予以徵稅。
日方的意見書要求避免過度擴大物件,會造成商戶額外負擔,影響經濟活力;避免可能因各國解釋不同造成雙重徵稅,所以日本經團聯提議創建常設的紛爭處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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