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中央企業董事會工作規則試行

新華社,北京
2021-09-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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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記者王希)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瞭解到,國資委日前印發《中央企業董事會工作規則(試行)》,圍繞把加強党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對進一步加強所監管中央企業董事會建設提出要求、作出規定,推動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

規則立足於強化董事會運行的規範性和有效性,鞏固國有企業獨立市場主體地位,既對以往有效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又結合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探索創新,對中央企業董事會的組建組成、功能定位、職責許可權、運行機制、決策程式、支撐保障、管理監督以及董事會成員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等作出了規範指引。

規則提出,董事會是企業的經營決策主體,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依照法定程式和公司章程決策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規則明確了董事會定戰略、防風險的具體內容和決策事項範圍,規定了董事會決策程式,並對董事會授權決策進行了規範。

規則明確,董事長是董事會規範運行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強化了外部董事作決策、強監督的職責,對外部董事在決策中維護國有資本權益、貫徹出資人意志、督促董事會規範有效運行,以及發揮外部董事召集人溝通橋樑作用等提出明確要求。在此基礎上,對董事會報告企業重要情況、外部董事報告異常情況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根據規則,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可以參照規則精神,區別不同情形、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所屬或者所監管企業健全完善董事會制度,確保董事會應建盡建、配齊建強、規範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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