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消息,為推進去產能、調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通知將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予以明確。
根據通知,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通知明確,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中央企業名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發佈,其他企業名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去產能、調結構主管部門認定發佈。認定部門應當及時將認定發佈的企業名單(含停產停業、關閉時間)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
各級認定部門應當每年核查名單內企業情況,將恢復生產經營、終止關閉登出程式的企業名單及時通知財政和稅務部門。
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並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等留存備查。
該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通知發佈前,企業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但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尚未處理的,可按該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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