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龍網報導,1月13日,重慶市財政局新聞發言人就重慶市調整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答記者問。該政策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重慶市財政局新聞發言人表示,重慶市政府決定修訂2011年施行的《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將“徵收對象”中的“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重慶市財政局新聞發言人表示,重慶市政府決定修訂2011年施行的《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將“徵收對象”中的“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