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跨省跨區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經商國家能源局,決定在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開展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核定工作,促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
通知提出,全面推進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加快華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498號)有關要求,在完成華北區域電網輸配電成本監審基礎上,於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華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全面推進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工作。在華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試點基礎上,組織開展華東、華中、東北、西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於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
通知還提出,完善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調整機制。加快核定新投產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組織開展新投產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測算工作,逐項核定。其中,新投產的寧紹直流、酒湖直流和已投產暫未核定輸電價格的海南聯網工程等3項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價工作。定期調整已核價的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考慮到電量等因素波動,為及時反映真實、合理輸電價格,決定定期對已核價的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進行成本監審並覆核電價,週期暫定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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