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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財經委審查"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2016年計畫報告和計畫草案

北京
2016-03-0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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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9日上午召開全體會議,會同其他專門委員會,並結合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2016年計畫報告和計畫草案、2016年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作進一步審查。

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會議通過了規劃綱要、計畫、預算三個審查結果報告,並決定將三個報告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

根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和預算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舉行會議的時候,國務院應當向會議提出計畫報告和計畫草案、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由各代表團進行審查,並由財經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查。財經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對計畫報告和計畫草案、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進行審查,向主席團提出審查結果報告,主席團審議通過後,印發會議,並將有關決議草案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財經委員會認為,"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符合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體現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精神,提出了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總體安排積極可行,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並對實施規劃綱要提出五個方面的意見:一是堅定不移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努力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二是牢牢把握經濟發展新常態,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三是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邁上新臺階;四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切實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五是強化規劃實施保障,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財經委員會認為,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與計畫草案符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指導思想明確,重點突出,主要目標和總體安排可行,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並提出在執行過程中著重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二是切實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援力度;三是進一步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四是大力推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五是繼續發展社會事業和改善民生;六是有效防範化解潛在風險。

財經委員會認為,國務院提出的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符合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預算草案是可行的,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6年中央預算草案,並提出六方面意見建議:一是充分發揮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作用;二是積極推進財稅改革與立法;三是著力提高財政支出績效;四是高度重視和防範政府債務風險;五是嚴格按預算法要求規範預算管理;六是加強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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