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號智慧專注于智慧短交通和服務類機器人領域,公司主營業務為各類智慧短程移動設備的設計、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此次,九號智慧擬發行不超過7040917股A類普通股股票,作為發行CDR的基礎股票,占CDR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10%,基礎股票與CDR之間的轉換比例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進行轉換。
九號智慧招股說明書顯示,目前CDR屬於市場創新產品,中國境內資本市場尚無先例,其未來的交易活躍程度、價格決定機制、投資者關注度等均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同時,由於CDR的交易框架中涉及發行人、存托機構、託管機構等多個法律主體,其交易結構及原理與股票相比更為複雜。因此公司發行CDR在科創板上市後,CDR的交易價格可能存在大幅波動的風險。
另外,九號智慧在進行A輪融資時搭建了VIE架構,當時考慮到境外融資的便利性,並且科創板相關政策尚未出臺。招股說明書指出,目前中國法律法規尚未明確允許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協議控制架構控制境內實體,且存在類似的協議控制架構被法院或仲裁庭認定為無效的先例,因此,存在與協議控制相關的風險。
在上市標準的選擇上,九號智慧由於具有紅籌及VIE架構且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因此選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1.3及2.1.4第二套標準,即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根據德勤出具的審計報告,九號智能2018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為42.48億元,高於5億元;同時根據發行人2017年7月進行的C輪融資估值情況,公司估值15.2億美元,約人民幣100億元,超過人民幣50億元。
此前,上交所發佈的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相關配套規則明確提出,符合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在科創板上市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一)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二)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一)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二)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此外,招股說明書顯示,九號智慧2016-2018年三年歸母淨利潤分別為-15760.42萬元、-62726.81萬元、-179927.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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