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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監管人士:上市公司利用回購短炒套利將被嚴打

中国财富网
2018-11-2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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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剛剛,接近監管人士接受採訪時表態,上市公司利用回購短炒套利將被嚴打!

週五晚間,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市場和投資者都比較關注。

記者注意到,其中討論比較多的一個問題是公司回購股份後可以賣出的制度安排。接近監管人士接受採訪時表示,實施細則對回購後再賣出的情形作了比較嚴格的條件限制,防範低買高賣不當套利的情況。規則目前尚在徵求市場意見過程中。

據瞭解,允許已回購股份,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在二級市場賣出,是境外多數市場的慣例安排,美國、英國等成熟市場均允許上市公司在履行相應程式後出售庫存股,目的是為了平衡好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和維持日常經營之間的資金需求。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公司法修改決定》,也在原則上明確了庫存股可以在3年內轉讓。

實施細則規定中,對股份回購後可以賣出的情形做了必要的限制,限定於“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也就是僅限於公司出現股價破淨或短期內大幅下跌30%以上情況下的回購。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類情形下的回購往往源於市場出現較大幅度波動,難以事先預計。公司在短期內籌集資金實施回購,可以避免股價出現連續非理性下跌,但也可能面臨比較大的資金壓力。在此情形下,允許後期通過二級市場賣出所回購的股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上市公司的後顧之憂,有利於公司董事會做出快速反應和決策,以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

在具體制度設計上,徵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出售回購的股份做了嚴格限制,公司如想利用此操縱股價並非易事。

一是回購完成6個月後才可減持,嚴防出現“短炒”行為;

二是須提前15個交易日前進行減持預披露,保證股東知情權,確保股東可以提前賣出股份;

三是敏感資訊視窗期不得進行減持,限制上市公司利用資訊優勢不當減持;

四是嚴格限定每日的減持數量,保證正常交易秩序;五是限定股份賣出申報價格,避免拉低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另據瞭解,交易所已著手完善相應的監管機制,將密切監控和嚴格監管上市公司賣出已回購股份,嚴厲打擊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證券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

目前《回購細則》正在徵求意見。記者獲悉,交易所會在徵求意見結束後,充分考慮市場各方的建議和訴求,動態優化相關制度安排,努力尋求股份回購的最大利益公約數,確保回購制度平穩落地、穩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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