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杠杆資金操縱股價已成為現階段市場操縱違法行為的一個顯著特點。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昨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通報了近一階段證監會對4宗市場操縱類案件的處罰情況,包括王凱操縱中電電機案,馬永威操縱中水漁業案、操縱寶鼎科技案,以及阜興集團、李衛衛操縱大連電瓷案。
這4宗案件中,違法人員均通過控制多個帳戶,利用資本優勢扭曲了正常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了總計罰款約7700萬元的處罰。
證監會昨日披露的市場操縱案件中,罰沒金額最高的當屬馬永威操縱中水漁業、寶鼎科技的2宗案件。因操縱這2檔股票,馬永威共領受近7000萬元的罰單。
證監會查明,在這兩起案件中,馬永威實際控制48個帳戶,通過配資借款,集中資金優勢,利用連續買賣、在自己控制的帳戶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對中水漁業實施了操縱行為。此外,馬永威還運用相近的手法對寶鼎科技實施了操縱行為。
針對馬永威操縱中水漁業案,證監會依法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452.1萬元,並處以2904.1萬元罰款;針對操縱寶鼎科技案,證監會依法決定沒收馬永威違法所得877.9萬元,並處以1755.8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5月證監會曾對馬永威、曹勇操縱福達股份案作出過處罰。上述二人控制38個帳戶,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操縱了福達股份。證監會在去年5月31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中,對馬永威本人開出了4577.7萬元的罰單。
另據常德鵬介紹,在王凱操縱中電電機案中,其實際控制47個帳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利用連續買賣、在自己控制的帳戶間交易等方式實施了操縱行為。證監會依法對王凱處以300萬元罰款。
在阜興集團、李衛衛操縱大連電瓷案中,兩涉案方簽訂理財協議,先後控制使用25個機構帳戶和436個個人帳戶,通過高杠杆配資集中資金優勢拉抬股價、在自己控制的帳戶間交易、虛假申報,及利用資訊優勢等方式對大連電瓷實施了操縱行為。
證監會依法對阜興集團、李衛衛處以共計300萬元罰款,對阜興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朱一棟、鄭衛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50萬元罰款,對阜興集團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宋駿捷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常德鵬表示,借助杠杆資金操縱已成為市場操縱違法行為的新特點。部分違法行為人為獲取更大的資金優勢,放大非法收益,通過民間配資、資管計畫、私募基金等方式“加杠杆”實施操縱。其動用巨額資金在二級市場興風作浪,扭曲正常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影響個股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向市場釋放虛假信號。這嚴重干擾了投資者的正常交易活動,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他說,“杠杆型”操縱行為所借助的資金杠杆管道往往風險承受能力較低,普遍存在強行平倉等風險控制機制,在市場行情下行或個股風險釋放過程中,可能會觸發股價下跌的連鎖反應,進一步加劇市場風險。
“證監會將繼續加強監管執法力度,從嚴打擊各類操縱市場行為,依法嚴懲違法行為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常德鵬表示。
這4宗案件中,違法人員均通過控制多個帳戶,利用資本優勢扭曲了正常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了總計罰款約7700萬元的處罰。
證監會昨日披露的市場操縱案件中,罰沒金額最高的當屬馬永威操縱中水漁業、寶鼎科技的2宗案件。因操縱這2檔股票,馬永威共領受近7000萬元的罰單。
證監會查明,在這兩起案件中,馬永威實際控制48個帳戶,通過配資借款,集中資金優勢,利用連續買賣、在自己控制的帳戶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對中水漁業實施了操縱行為。此外,馬永威還運用相近的手法對寶鼎科技實施了操縱行為。
針對馬永威操縱中水漁業案,證監會依法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452.1萬元,並處以2904.1萬元罰款;針對操縱寶鼎科技案,證監會依法決定沒收馬永威違法所得877.9萬元,並處以1755.8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5月證監會曾對馬永威、曹勇操縱福達股份案作出過處罰。上述二人控制38個帳戶,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操縱了福達股份。證監會在去年5月31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中,對馬永威本人開出了4577.7萬元的罰單。
另據常德鵬介紹,在王凱操縱中電電機案中,其實際控制47個帳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利用連續買賣、在自己控制的帳戶間交易等方式實施了操縱行為。證監會依法對王凱處以300萬元罰款。
在阜興集團、李衛衛操縱大連電瓷案中,兩涉案方簽訂理財協議,先後控制使用25個機構帳戶和436個個人帳戶,通過高杠杆配資集中資金優勢拉抬股價、在自己控制的帳戶間交易、虛假申報,及利用資訊優勢等方式對大連電瓷實施了操縱行為。
證監會依法對阜興集團、李衛衛處以共計300萬元罰款,對阜興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朱一棟、鄭衛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50萬元罰款,對阜興集團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宋駿捷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常德鵬表示,借助杠杆資金操縱已成為市場操縱違法行為的新特點。部分違法行為人為獲取更大的資金優勢,放大非法收益,通過民間配資、資管計畫、私募基金等方式“加杠杆”實施操縱。其動用巨額資金在二級市場興風作浪,扭曲正常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影響個股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向市場釋放虛假信號。這嚴重干擾了投資者的正常交易活動,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他說,“杠杆型”操縱行為所借助的資金杠杆管道往往風險承受能力較低,普遍存在強行平倉等風險控制機制,在市場行情下行或個股風險釋放過程中,可能會觸發股價下跌的連鎖反應,進一步加劇市場風險。
“證監會將繼續加強監管執法力度,從嚴打擊各類操縱市場行為,依法嚴懲違法行為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常德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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