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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操縱三公司股價 責任人被罰沒6.5億元

中国证券网
2016-05-1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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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通報一組操縱市場案,黃信銘等人控制多個帳戶操縱上市公司股價而被罰沒6.5億元,引起市場廣泛關注。昨日,證監會官網正式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曝光了黃信銘等六名主要責任人員操縱首旅酒店、勁嘉股份和珠江啤酒等三家上市公司股價的具體細節,其組織策劃之嚴密、帳戶數量之龐大、資金劃轉之隱蔽,都令人觸目驚心。

  
帳戶組“分工明確”連環作案

  
經證監會調查,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於2013至2014年期間,控制多個帳戶,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首旅酒店、勁嘉股份、珠江啤酒股票,並在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交易,影響上述股票的股價,構成《證券法》所述的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

  
回溯違法交易細節,在操縱上述三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過程中,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等通過控制“黃信銘”、“黃正中”、“劉某軒”、“謝冠華”的普通及信用帳戶以及“朱輝”的信用帳戶、“陳囡囡”的普通帳戶、“廣州德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信用帳戶、“長城證券與深圳前海凱信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收益互換產品”等數十個帳戶分別組成帳戶組(簡稱“帳戶組1、2、3”)進行違規交易。

  
在對首旅酒店的交易中,黃正中、朱輝、劉某軒、孔某根據指令,利用帳戶組1進行具體交易。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8月27日期間,該帳戶組使用34個MAC位址進行下單委託,其中八個MAC位址對應的交易量占帳戶組1交易首旅酒店股票總量的比例為63.18%。帳戶組1交易首旅酒店的資金主要來自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截至2015年8月25日,帳戶組1交易首旅酒店盈利約1288.26萬元。

  
而在操縱珠江啤酒的交易過程中,朱輝、黃正中、劉某軒、孔某同樣根據黃信銘指令,利用帳戶組3進行具體交易。2014年1月9日至10月15日期間,該帳戶組主要使用34個MAC位址進行下單委託,其中六個MAC位址對應的交易量占帳戶組交易珠江啤酒股票總量的75.94%。截至2015年8月25日,帳戶組3交易珠江啤酒盈利約1.05億元。

  
經證監會調查顯示,在上述交易中,黃信銘起組織、決策作用,謝冠華參與組織、策劃,陳囡囡統計和劃轉交易資金,朱輝、黃正中執行交易決策並提供交易建議。

  
對此,證監會認定,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交易首旅酒店、珠江啤酒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即禁止任何人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前高管參與操縱勁嘉股份

  
如果在對首旅酒店和珠江啤酒的交易中,黃信銘等人的組織決策和分工協作已令市場愕然,那麼,在對勁嘉股份的交易過程中,莊德智的“加盟”則更加引人側目。

  
經查明,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於2013年5月21日至2014年4月22日期間,通過帳戶組2以大宗交易方式買入1.114億股勁嘉股份,金額共計12.74億元,後通過二級市場連續集中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操縱股價,獲利後賣出。據瞭解,該期間共有224個交易日,帳戶組2在其中160個交易日交易勁嘉股份,共計買入1.86億股,買入金額21.56億元,共計賣出1.86億股,賣出金額23.66億元。截至2015年8月25日,帳戶組2交易勁嘉股份盈利約2.06億元。

  
該帳戶組交易勁嘉股份的資金實際來自宋某雷、莊德智,通過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名下多個銀行帳戶多次相互劃轉後,再轉入上述帳戶組進行勁嘉股份的交易。

  
在該案例聽證過程中,莊德智代理律師提出申辯意見稱:莊德智與謝冠華、黃信銘之間存在委託減持股票關係,與黃信銘簽訂的《合作方案》實際並未履行,且莊德智未細看《合作方案》的具體內容,不能因此認定其有操縱故意;莊德智向黃信銘、謝冠華提供資金的性質是借款,而非是為操縱股價提供的資金,黃信銘、謝冠華單方面宣稱巨額虧損,目的是要非法佔有2.5億元借款。

  
而證監會則認為,莊德智關於對黃信銘等人操縱勁嘉股份不知情的申辯沒有證據支援,相關協議、談話筆錄等證據表明其對於操縱行為知情並提供了資金支持。

  
此外,記者查閱勁嘉股份2010年年報發現,莊德智2003至2010年任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而進一步調查可知,莊德智此前曾因涉及“勁嘉股份與美國英美煙草公司合作”的公告虛假陳述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並罰款。事後,其在2011年以身體原因為由辭去勁嘉股份董事和副董事長職務,同時辭去在勁嘉股份及其子公司中的所有職務。而如今再度因操縱股價曝光,不得不令人唏噓。根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及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對莊德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而黃信銘則因在首旅酒店、珠江啤酒和勁嘉股份的上述交易過程中起到了組織、決策作用,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黃信銘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黃信銘違法所得3.245億元,另處以3.245億元罰款;對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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