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國證監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召開兩場發審會,共審核3家企業IPO申請,其中2家企業過會。7月發審委共審核19家企業IPO申請(不包括取消審核企業),13家企業過會,過會率為68.42%。
專家認為,雖然近期IPO審核加快、IPO過會率略有回升,但並不意味IPO從嚴審核標準有所鬆動。IPO審核將進一步趨嚴,擬IPO企業應該苦練內功,不要心存僥倖,要從保證和提升企業經營品質出發,在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公司治理規範化,形成核心競爭力的同時,保證IPO材料真實性和切實履行相關上市流程要求。
節奏微調 過會率回升
7月以來,IPO審核速度較過往發生一定變化。前三周連續每週5家IPO審核,較6月單周2-3家的速度有所提升;過會率有所提高,7月單月過會率為68.42%,而今年上半年過會率為53.7%。
“自去年9月新的發審委委員上任以後,IPO審核過會率出現驟減,單次會議審核通過率一度低至17%,月度通過率低至36%,相當數量的企業選擇主動撤銷IPO申請。”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認為,審核委的審核速度沒有實質放緩,隨著發審工作穩步推進,前期積壓的IPO“堰塞湖”現象得到有效緩解,排隊IPO數量從年初500餘家降至300家左右,一個穩定健康的發審節奏正在逐步建立。
“7月以來,IPO審核頻次相對增多,過會幾率逐步提高,外界認為IPO節奏悄然回暖。”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負責人田利輝認為,IPO審核理念和措施未變化,但是申報上市企業品質較之以往顯著提高,審查核實工作相對簡單明瞭,工作節奏自然加快,過會率隨之升高。
田利輝認為,IPO審核變化主要來源於申報企業品質提高, 而非證監會發審工作思路和舉措變化。申報企業品質提高,發審工作相對簡易,發審節奏自然加快。這是證監會前段時間發審工作高標準、嚴要求的成效,是以往發審工作業績,是證券監管工作堅持依法發行的結果。2018年,IPO審核嚴監管持之以恆推進,帶來不少企業撤銷發行上市申請,沉澱下來的多為符合上市標準的優質企業。隨著撤材料企業增多,去蕪存菁,發審節奏隨之加快。
中原證券研究所所長王博表示,7月以來IPO提速及過會率提升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經濟金融步入下行週期,金融監管趨嚴背景下,證監會對企業自身財務狀況和運營能力等相關方面指標考核要求更嚴格,此時仍願留下來,排隊準備上市的企業,自身品質都相對較高,這直接提升IPO過會率;二是發展資本市場、服務經濟實體,有助於推動混改,降低企業杠杆率。因此,加快IPO審核速度,緩解“堰塞湖”現象,從長期來看是必然選擇。
從嚴審核方向不變
“IPO審核趨嚴方向不會改變,雖然審核通過率較之前有所上升,但後續發放批文節奏沒有加快,而且若考慮撤銷材料企業,整體通過率較低。”天風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劉晨明強調,從過會企業淨利潤看,大部分主機板過會企業利潤都在1億元以上,說明審核中對淨利潤要求有所提升,審核向盈利能力優秀企業傾斜,且6月下發的IPO審核指引明確表示加快高品質企業上市節奏,但對不符合未來最新財務指標要求的企業予以勸退。
對於監管方,發審監督制約機制會進一步完善,採取相關措施進一步確保審核人員獨立性,相關審核人員業務能力會進一步提升。同時,具體懲罰機制會相應出臺,最終實現從源頭降低金融風險目的。
陳靂認為,在審核企業進度和數量發生變化情況下,不變的是從嚴的審核標準,這是在整個資本市場嚴監管、防風險、鼓勵資本進入實體經濟大環境下做出的必然選擇。在這個基礎上,發審委會通過完善發審體制機制,對財務品質不符合要求的擬上市公司進行嚴格考察,對高品質擬上市公司加快上市節奏,通過守好資本市場入口關,提升A股市場直接融資規模和品質。
對於未來IPO審核態勢,田利輝認為,應保持定力,依法執政,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力爭繼續去蕪存菁,逐步推進到隨報隨審階段,從而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審工作要繼續加強監督約束,防止幕後交易和人情主義,市場監督和大資料有利於發審工作監督。
王博認為,未來IPO審核勢必更加嚴格,雖然審核速度加快,排隊時間會縮短,但審核通過率不會明顯提高,監管機制逐步完善。證監會堅決駁回“帶病”企業IPO項目,將產生良好警戒效應,對券商投行專業素養和合規風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優質企業將迎來更好的IPO環境。此外,代表新經濟、新產能的優質企業可能將在IPO中具有優勢。
王博認為,發審監督制約機制是IPO監管之錨,應在三個方面加強:首先,必須將保薦人、保薦機構責任和IPO企業品質牢牢綁定,明確各方責任義務,一旦查驗出問題,堅決追責;其次,打破以往“重數量、輕品質”管理方式;第三,加強資訊收集、甄別能力,提升審核穿透力。
擬IPO企業應苦練內功積極應對
“面對趨嚴的審核機制,擬IPO企業最重要的是提高企業經營品質,保證IPO材料真實性和切實履行相關上市流程要求。”王博建議,一是擬IPO企業要意識到上市融資目的是為提升企業經營能力,要嚴格自我要求,從保證和提升企業經營品質出發,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公司治理規範化,不要在IPO時心存僥倖。二是對於相關新經濟企業,要增強持續經營能力,做好企業規劃,保證財務資料真實性。要認真對待IPO流程,認真準備上市材料,履行相應資訊披露義務,充分做好上市準備。
劉晨明認為,擬IPO企業應從自身出發,保證財務真實性,在確認及核算收入成本等方面做到規範合理,保證真實有效反映企業盈利狀況;企業應對內部和經營風險進行嚴格管控,大到企業整體組織架構,小到具體內部資訊傳遞都是企業應注意的地方;應保證持續經營能力,滿足業務結構合理、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也能盈利等要求。
田利輝建議,擬IPO企業應苦練內功,形成核心競爭力,認真審視自身,合標再報。符合標準者,應抓住機會,積極申報,順勢而上。實際上,“嚴格發審,去蕪存菁”是好企業的機會。弱企業要在公司治理、經營效率、利潤增長性等方面勵精圖治,在切實符合上市標準,擁有自信前提下,再行申報,爭取一次成功,利人利己。
“擬IPO企業首先應做好自查工作,確認自身經營財務指標滿足上市基本要求,經營理念和持續經營戰略符合國家大的發展方向。”陳靂表示,在這兩方面基礎上,選擇勤勉盡責的規模券商開展材料準備和上市輔導等籌備工作,進一步完善自身各項指標,在自身品質過硬和專業金融仲介機構的幫助下,爭取縮短上市籌備時間。
專家認為,雖然近期IPO審核加快、IPO過會率略有回升,但並不意味IPO從嚴審核標準有所鬆動。IPO審核將進一步趨嚴,擬IPO企業應該苦練內功,不要心存僥倖,要從保證和提升企業經營品質出發,在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公司治理規範化,形成核心競爭力的同時,保證IPO材料真實性和切實履行相關上市流程要求。
節奏微調 過會率回升
7月以來,IPO審核速度較過往發生一定變化。前三周連續每週5家IPO審核,較6月單周2-3家的速度有所提升;過會率有所提高,7月單月過會率為68.42%,而今年上半年過會率為53.7%。
“自去年9月新的發審委委員上任以後,IPO審核過會率出現驟減,單次會議審核通過率一度低至17%,月度通過率低至36%,相當數量的企業選擇主動撤銷IPO申請。”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認為,審核委的審核速度沒有實質放緩,隨著發審工作穩步推進,前期積壓的IPO“堰塞湖”現象得到有效緩解,排隊IPO數量從年初500餘家降至300家左右,一個穩定健康的發審節奏正在逐步建立。
“7月以來,IPO審核頻次相對增多,過會幾率逐步提高,外界認為IPO節奏悄然回暖。”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負責人田利輝認為,IPO審核理念和措施未變化,但是申報上市企業品質較之以往顯著提高,審查核實工作相對簡單明瞭,工作節奏自然加快,過會率隨之升高。
田利輝認為,IPO審核變化主要來源於申報企業品質提高, 而非證監會發審工作思路和舉措變化。申報企業品質提高,發審工作相對簡易,發審節奏自然加快。這是證監會前段時間發審工作高標準、嚴要求的成效,是以往發審工作業績,是證券監管工作堅持依法發行的結果。2018年,IPO審核嚴監管持之以恆推進,帶來不少企業撤銷發行上市申請,沉澱下來的多為符合上市標準的優質企業。隨著撤材料企業增多,去蕪存菁,發審節奏隨之加快。
中原證券研究所所長王博表示,7月以來IPO提速及過會率提升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經濟金融步入下行週期,金融監管趨嚴背景下,證監會對企業自身財務狀況和運營能力等相關方面指標考核要求更嚴格,此時仍願留下來,排隊準備上市的企業,自身品質都相對較高,這直接提升IPO過會率;二是發展資本市場、服務經濟實體,有助於推動混改,降低企業杠杆率。因此,加快IPO審核速度,緩解“堰塞湖”現象,從長期來看是必然選擇。
從嚴審核方向不變
“IPO審核趨嚴方向不會改變,雖然審核通過率較之前有所上升,但後續發放批文節奏沒有加快,而且若考慮撤銷材料企業,整體通過率較低。”天風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劉晨明強調,從過會企業淨利潤看,大部分主機板過會企業利潤都在1億元以上,說明審核中對淨利潤要求有所提升,審核向盈利能力優秀企業傾斜,且6月下發的IPO審核指引明確表示加快高品質企業上市節奏,但對不符合未來最新財務指標要求的企業予以勸退。
對於監管方,發審監督制約機制會進一步完善,採取相關措施進一步確保審核人員獨立性,相關審核人員業務能力會進一步提升。同時,具體懲罰機制會相應出臺,最終實現從源頭降低金融風險目的。
陳靂認為,在審核企業進度和數量發生變化情況下,不變的是從嚴的審核標準,這是在整個資本市場嚴監管、防風險、鼓勵資本進入實體經濟大環境下做出的必然選擇。在這個基礎上,發審委會通過完善發審體制機制,對財務品質不符合要求的擬上市公司進行嚴格考察,對高品質擬上市公司加快上市節奏,通過守好資本市場入口關,提升A股市場直接融資規模和品質。
對於未來IPO審核態勢,田利輝認為,應保持定力,依法執政,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力爭繼續去蕪存菁,逐步推進到隨報隨審階段,從而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審工作要繼續加強監督約束,防止幕後交易和人情主義,市場監督和大資料有利於發審工作監督。
王博認為,未來IPO審核勢必更加嚴格,雖然審核速度加快,排隊時間會縮短,但審核通過率不會明顯提高,監管機制逐步完善。證監會堅決駁回“帶病”企業IPO項目,將產生良好警戒效應,對券商投行專業素養和合規風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優質企業將迎來更好的IPO環境。此外,代表新經濟、新產能的優質企業可能將在IPO中具有優勢。
王博認為,發審監督制約機制是IPO監管之錨,應在三個方面加強:首先,必須將保薦人、保薦機構責任和IPO企業品質牢牢綁定,明確各方責任義務,一旦查驗出問題,堅決追責;其次,打破以往“重數量、輕品質”管理方式;第三,加強資訊收集、甄別能力,提升審核穿透力。
擬IPO企業應苦練內功積極應對
“面對趨嚴的審核機制,擬IPO企業最重要的是提高企業經營品質,保證IPO材料真實性和切實履行相關上市流程要求。”王博建議,一是擬IPO企業要意識到上市融資目的是為提升企業經營能力,要嚴格自我要求,從保證和提升企業經營品質出發,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公司治理規範化,不要在IPO時心存僥倖。二是對於相關新經濟企業,要增強持續經營能力,做好企業規劃,保證財務資料真實性。要認真對待IPO流程,認真準備上市材料,履行相應資訊披露義務,充分做好上市準備。
劉晨明認為,擬IPO企業應從自身出發,保證財務真實性,在確認及核算收入成本等方面做到規範合理,保證真實有效反映企業盈利狀況;企業應對內部和經營風險進行嚴格管控,大到企業整體組織架構,小到具體內部資訊傳遞都是企業應注意的地方;應保證持續經營能力,滿足業務結構合理、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也能盈利等要求。
田利輝建議,擬IPO企業應苦練內功,形成核心競爭力,認真審視自身,合標再報。符合標準者,應抓住機會,積極申報,順勢而上。實際上,“嚴格發審,去蕪存菁”是好企業的機會。弱企業要在公司治理、經營效率、利潤增長性等方面勵精圖治,在切實符合上市標準,擁有自信前提下,再行申報,爭取一次成功,利人利己。
“擬IPO企業首先應做好自查工作,確認自身經營財務指標滿足上市基本要求,經營理念和持續經營戰略符合國家大的發展方向。”陳靂表示,在這兩方面基礎上,選擇勤勉盡責的規模券商開展材料準備和上市輔導等籌備工作,進一步完善自身各項指標,在自身品質過硬和專業金融仲介機構的幫助下,爭取縮短上市籌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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