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13周,證監會單周核發首次公開發行(IPO)批文的數量低於10家,新股發行頻率較此前小幅放緩。與此同時,擬上市公司IPO被否的概率大幅增加,僅8月份以來,上會的9家企業3家被否,審核再度趨嚴。
受訪的投行人士表示,新股發行從嚴審核符合當前金融服務實體的政策取向,長期來看,新股發行審核嚴監管的口徑不會出現鬆動,被否率居高不下將成為常態。從被否的情況來看,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資訊披露是否詳盡、企業運作是否合規、公司會計處理問題是否符合標準等四類問題成為IPO審核之路上的重點關注內容。
IPO否決率攀升
今年是IPO發行的“大年”,相比過去3年,年內338家企業的首發申請超過了去年全年的發行審核總數。統計顯示,2014年、2015年、2016年全年審核首發申請企業分別為125家、282家、275家。
每週兩到三次的發審會議,將單周的審核數量控制在9~15家左右,發審節奏隨著IPO批文的下發速度有所調整,總體來看,年初至今IPO審核速度比較平穩,波動不大。統計顯示,自3月份以來,發審委每月審核的首發企業數量基本在50家以上,3月至7月分別為52家、50家、64家、42家和54家,每月的核准批文發放速度在40家左右波動。
值得注意的是,自5月份以來,受市場波動影響,監管層有意調整了新股發行節奏,單周核發數量已連續13周低於10家,最近一周證監會核發7家企業IPO批文,籌資總金額不超過34億元,新股發行步伐小幅微調。
同時,新股的否決率居高不下。僅8月份上會的9家企業中,3家被否,分別為珠海元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新博美商業管理連鎖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耐普礦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否決率達到了30%。
記者統計顯示,截至目前,今年以來折戟在發審會上的企業已達到46家,否決率為13.94%,加上待表決、暫緩表決、取消審核等情況,發審會通過率約為八成,今年前7個月的過會率分別為81.63%、77.78%、94.23%、82%、79.69%、69.05%、81.48%。若算上主動申請終止審查的企業數,IPO通過率大約為七成左右。
證監會最新公佈的資料顯示,截至8月15日,終止審查的擬上市企業數為67家,其中包括了在IPO現場檢查過程出現問題的企業。
川財證券分析師陳靂指出,監管層對新股發審並未放鬆,而是有趨嚴的態勢,6月以來短短兩個月時間,證監會否決了104家首發申請中的18家,否決率達17.3%,IPO常態化的同時,審核不僅沒有放鬆,反而大大加強了。
受訪的投行人士指出,新股發行從嚴審核符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取向,也是落實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必然,全國證券期貨監管系統年中監管工作座談會提出,將“切實加大發行品質審核力度”作為下半年重要工作之一,可以預期監管部門在推動新股發行常態化的同時,發行審核工作中執行的標準、流程均無變化,IPO規則公開透明,並沒有放鬆審核要求。
四類問題易被否
今年以來IPO公司折戟的原因五花八門,但絕大多數企業被否主要和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資訊披露是否詳盡、企業運作是否合規、公司會計處理問題是否符合標準相關。
在持續盈利方面,被否的46家企業,一半以上被否都與此相關,以最近被否的江西耐普礦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為例,發審委員對該公司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企業存在出現業績下滑超過50%的風險,發審委要求其說明在目前的客戶結構和行業特性的情況下公司有無採取措施以保證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出現業績下滑超過50%的風險的依據及計算過程,以及2016年營業收入增長的情況下銷售費用出現下降的原因等。
和江西耐普礦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樣,長春普華製藥經銷商每年增減三四百家、北京新水源景科技固定資產少、上海步科自動化扣非淨利潤低、深圳和宏實業被蘋果取消生產授權,發審委擔心這些因素會影響到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
而公司規範運作問題,多涉及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無虛假記載和違規擔保、有無環保問題等。如山東元利和蘇州金槍新材被詢問到環保問題;深圳清溢光電、京博農化科技和仲景大廚房因收付款的問題被詢問內控制度是否完善;蚌埠市雙環電子和浙江績豐岩土存在資金佔用問題;南京聖和藥業還存在將藥品命名誇大、誤導消費者等問題;浙江科維節能技術和北京品恩科技被詢問是否有稅務違法行為等。
另外,資訊披露的真實性也是發審委關注重點,如美聯鋼建築和重慶聖華曦藥業、福建永德吉燈業,被詢問資訊和風險披露是否充分、準確;河南潤弘製藥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不完全;杭州華光焊接新材產品存在替代風險,沒有對產品的風險進行披露等都成為了企業被否的致命傷。在公司會計處理問題方面,被否的四川港通醫療設備、北京品恩科技和美聯鋼結構建築因報告期應收賬款餘額高被詢問其應收賬款減值計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會計準則;普元資訊技術被問及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是否規範等。
下一步新股審核的問詢還將細化、嚴格,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證監會將繼續按照依法監管、全面監管、從嚴監管的工作要求,嚴把上市公司入口關,堅持問題導向,完善IPO現場檢查等工作機制,依法嚴格審核、嚴格監管,督促發行人和仲介機構歸位盡責,防止企業帶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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