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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協會規範基金投資限售股估值辦法

中国证券网
2017-09-0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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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佈《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指引》給出了流通受限股票確定估值日價值的具體計算公式,並規定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年內必須完成實施工作。

《指引》出臺的目的是規範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指引》共分總則、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處理、釋義三部分。總則中指明瞭流通受限股票的範圍是指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時股票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總則還規定基金管理人作為估值的第一責任人,應定期評估並對估值價格進行檢驗,鼓勵協力廠商估值機構應用《指引》確定的模型計算,並提供剩餘限售期對應的流動性折扣。私募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股票可根據合同約定,參考《指引》執行。

另一方面,總則特別規定,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股票進行估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時,可參考《指引》。若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流通受限股票估值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部分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處理中,《指引》給出了三個具體的計算公式,分別對應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的價值、看跌期權計算流通受限股票對應的流動性折扣以及流通受限股確定估值日看跌期權價值的平均價格亞式期權模型。

在第三部分釋義中,《指引》對於個股的公允價值、剩餘限售期計算、預期波動率以及預期股利收益率作出了具體的解釋。

記者就此採訪了多家基金公司,據相關人士介紹,此次出臺的《指引》主要針對流通受限股尤其是定增股進行了估值引導。《指引》一出,包含定增的基金產品面臨兩種情況:即將打開申贖的產品必須立即調整估值,而持有到期策略的產品受影響不大,並不急於馬上調整。

另一大型基金公司研究人員表示,《指引》的核心主要體現在三方面,首先明確了適用物件,主要針對大宗交易取得的股票和定增股票,其他流通受限股票不在本次《指引》引導範圍內;其次明確了適用機構,即公募基金、私募資管、協力廠商機構都可參考其進行估值;第三,明確了限售期結束必須要到預計上市流通日,這樣定增股票的限售期必須相應延長。

興全基金相關人士表示,《指引》的推出,有助於行業未來對於流通受限股份估值方式的規範,能夠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特定市場狀態下的估值方法,也是監管層對於市場規範的一種體現。

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主任王群航表示,《指引》的發佈,總結了最新的市場創新情況,考慮到了更多的、潛在的影響股價的因素,並且在演算法方面引入了看跌期權,統一了規則,實操性很強,對於提高流通受限股票估值的精確度和準確度,防止資金套利,切實保護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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