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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化交易遭遇緊箍咒 業界憂慮過度監管阻礙創新

中国证券网
2015-10-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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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證監會發佈《證券期貨市場程式化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首次對程式化交易的定義做出明確——即“通過既定程式或特定軟體,自動生成或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滬深交易所、中金所、上期所及各期貨交易所隨後發佈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程式化交易在全球多有應用,但各國鮮有明確定義。2012年,紐交所對“Programtrading”做出解釋,認為同時買賣15只或以上股票的集中性交易可視為程式化交易。

在中國,程式化交易起步於2005年首批ETF上市,發展於2010年股指期貨上市,後因光大“烏龍指”事件逐步受到市場普通投資者關注。

今年6月份以來,股市震盪中程式化交易因其“助漲助跌”的特性受到監管層高度關注。程式化操作、高頻交易、場外配資、惡意做空,這幾個關鍵字在實際市場中也相互交織,成為監管層重點監管的對象。

7月3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公開表態稱“程式化交易具有頻繁申報等特徵,產生助漲助跌作用,特別是在近期股市大幅波動期間對市場的影響更為明顯”。與此同時,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滬深交易所對部分具有程式化交易特徵的機構和個人進行核查,最終對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涉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的24個帳戶採取了限制交易措施。

同一日,中金所宣佈實施差異化收費,強化異常交易監管,對從事股指期貨套利、投機交易的客戶,單個合約每日報撤單行為超過400次、每日自成交行為超過5次的,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

隨後,中金所的限制措施不斷升級。8月25日宣佈次日起,提高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將客戶在單個股指期貨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600手的認定為“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

規則一頒佈,即遭遇以身試法者。8月26日,中金所對164名客戶採取監管措施,其中對152名單日開倉量超過600手、13名日內撤單次數達到400次、1名自成交次數達到5次,共計164名(去除重複)客戶採取限制開倉1個月的監管措施。嚴控措施接連不斷,9月2日中金所再宣佈調高交易保證金、提高手續費、調低日內開倉量限制標準等一系列嚴格管控措施。

在這樣的背景下,有業內人士對新規表達出悲觀預期。有量化投資人士甚至提出,程式化交易可能因此而在國內市場被禁止。

不過,《管理辦法》並未堵住從程式化交易的發展路徑,而是設置嚴格的監管制度,進行有限制的發展。《管理辦法》共25條,設置申報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審核、收費管理、嚴格規範境外伺服器的使用、監察執法等六道監管制度,程式化交易自此有章可循。

之所以設置嚴格的監管程式,監管層有其特殊考慮。在成熟市場,程式化交易發展較快,其交易場所的市場結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投資者結構,使得程式化交易可平滑不同市場和關聯產品價格,提供市場流動性,提高價格發現效率,也有利於克服交易中人為因素的影響。

其中,“指令審核”是一項創新的監管措施,意在防止交易指令“不加過濾地將程式化交易指令直接送達交易所主機”,減少交易對市場產生明顯衝擊。

相關規則目前尚處於徵求意見階段,具體細節將於一個月之後落定。不過,證監會對程式化交易的監管思路非常明確,即“嚴格管理、限制發展、趨利避害、不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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