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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將從六方面強化程式化交易監管

北京
2015-10-1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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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9日正式就《證券期貨市場程式化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擬從六方面強化對於程式化交易的監管。同一時間,滬深交易所也公佈了實施細則並徵求意見。 一是建立申報核查制度。

《管理辦法》規定程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進行資訊申報,經核查後方可進行程式化交易。 二是加強系統接入管理。

《管理辦法》要求程式化交易者審慎開展程式化交易,並對程式化交易系統應當具有的風控功能提出明確要求;要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建立程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與客戶簽署接入協定,對程式化交易系統接入進行持續管理;要求證券期貨交易所制定相關程式化交易系統接入管理標準,明確風險控制要求。 三是建立指令審核制度。

《管理辦法》要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建立程式化交易和非程式化交易的風險隔離機制,對程式化交易帳戶使用專用的報盤通道,並分別設置流量控制。 四是實施差異化收費。

《管理辦法》授權證券期貨交易所針對程式化交易制定專門的收費管理辦法,根據程式化交易的申報、撤單等情況,對程式化交易收取額外費用。 五是嚴格規範境外伺服器的使用。

《管理辦法》規定,境內程式化交易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式化交易系統下達交易指令,也不得將境內程式化交易系統與境外電腦相連接,受境外電腦遠端控制。 六是加強監察執法。

《管理辦法》明確列舉了禁止的程式化交易,要求證券期貨交易所加強對程式化交易的即時監控,並規定了程式化交易者以及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違反《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

《管理辦法》明確禁止的程式化交易包括:(一)在屬於同一主體或處於同一控制下或涉嫌關聯的帳戶之間發生同一證券的交易;(二)在同一帳戶或同一客戶實際控制的帳戶組間,進行期貨合約的自買自賣;(三)頻繁申報並頻繁撤銷申報,且成交委託比明顯低於正常水準;(四)在收盤階段利用程式進行大量且連續交易,影響收盤價;(五)進行申報價格持續偏離申報時的市場成交價格的大額申報,誤導其他投資者決策,同時進行小額多筆反向申報並成交;(六)連續以高於最近成交價申報買入或連續以低於最近成交價申報賣出,引發價格快速上漲或下跌,引導、強化價格趨勢後進行大量反向申報並成交。

在今年6月份以來的A股巨幅波動中,程式化交易一度被視作為"罪魁禍首"之一,在極端情況下加劇了市場的恐慌情緒。在業內人士看來,長期以來A股對程式化交易的監管處於空白,《管理辦法》的出臺,意味著這一監管真空將被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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