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場外期權業務的監管日趨嚴格。證券時報記者獲悉,近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已對投資範圍涵蓋場外期權的期貨資管產品暫停備案。
據瞭解,券商在開展場外期權業務時,對合格投資者認定也更加嚴格,尤其是一些私募產品的准入條件。
期貨資管
投場外期權暫停備案
“投場外期權的期貨資管產品備案已經暫停了。”華東一家大型期貨公司資管部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透露,“最早是有幾家券商系期貨公司發現不能備案場外期權類產品,然後上周我們也收到了協會的口頭通知。至於為什麼叫停,我們並不清楚。”
上海一家私募也向記者證實了上述消息。該公司原計劃借助期貨資管發行一隻投資場外期權的通道產品,但在備案過程中被協會駁回。
有業內人士稱,暫停相關期貨資管產品備案或是為進一步嚴防個人參與場外期權市場。
華南地區一家大型券商上海分公司機構經紀部人士介紹,目前個人無法直接參與場外期權,如果要參加的話,可通過機構或者以購買產品的方式參與。通過機構的話,個人需要找一家符合條件的機構,但這也存在一定風險,因為券商是和機構簽署協定,券商認同的對手方是機構,最終收益也會打入機構的帳戶;通過產品參與的話,就可以通過認購期貨資管產品或者私募產品份額,然後通過產品來購買期權。
“以前可能確實存在個人繞道期貨資管產品投資場外期權的個別情況,即個人買入期貨資管產品,該產品再以投資者身份與券商簽訂場外期權業務協議。假如資管產品是單一委託人,在操作中可能就存在一些灰色地帶。”上述業內人士稱。
暫停相關期貨資管產品備案或對場外期權市場帶來一定影響。“影響還是不小的。目前除了商業銀行和私募基金以外,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也是場外衍生品市場的主要買方機構,期貨資管投向場外期權的產品已經有一定規模。”一家擬上市券商非銀分析師告訴記者。
據瞭解,場外期權自2017年開始火爆,期貨資管參與場外期權的規模逐漸增加。從證券公司場外衍生品合約的交易對手情況分析,商業銀行、私募基金、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是場外衍生品市場的主要買方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最新的統計資料顯示,按名義本金統計,去年12月新增場外期權交易中,期貨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2.14%,僅次於商業銀行(23.94%)、私募基金(18.76%)。按合約筆數統計,去年12月新增場外期權交易中,期貨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5.79%,僅次於私募基金(40.09%)。
券商加強
產品類投資人把關
去年9月起,監管部門明令禁止個人投資者參與場外期權市場,場外期權業務監管逐步趨嚴。近期,一些券商也開始提高合作私募產品的把關,要求私募管理人加強相關產品委託人的盡職調查。
“以前主要是通過風險測評、資產證明、投資經驗證明來認定客戶是否合適投資產品。現在不僅看客戶的資產、投資經驗,更是從投資理念、歷史交易背景甚至關聯關係等方面確認客戶是否為合格投資者。” 上述券商上海分公司機構經紀部人士稱。
不過,最新要求更加嚴格。“現在券商要求我們的產品委託人要有三個自然人以上,還需要做全方位詳細盡調。”有私募人士稱。
記者拿到的一份券商要求提供的《產品委託人盡職調查報告》顯示,除委託人基本情況和投資情況外,“交易合法性”中還特別提出“是否存在通過場外衍生品融資或變相融資的情形?是否收取或提交過高比例的保證金,對保證金使用有無特別要求?有無開展P2P(網貸)、場外配資等情形?”。
“場外期權不讓個人直接參與其實是對個人投資者的保護。”一家上海的私募人士對記者表示,期權雖然有放大杠杆的作用,但其本質應該是保險工具。“現在很多宣傳場外期權的,都強調這個品種收益無限,虧損有限。但是真的虧損很少嗎?舉例來說,一個月期權費大票一般是3%,小票大概5%~6%,三個月期權費大票5%~6%,小票就得10%~12%,其實這個成本是非常高的。除非你非常有把握這個票能在三個月漲12%,你才能掙錢。”
據瞭解,券商在開展場外期權業務時,對合格投資者認定也更加嚴格,尤其是一些私募產品的准入條件。
期貨資管
投場外期權暫停備案
“投場外期權的期貨資管產品備案已經暫停了。”華東一家大型期貨公司資管部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透露,“最早是有幾家券商系期貨公司發現不能備案場外期權類產品,然後上周我們也收到了協會的口頭通知。至於為什麼叫停,我們並不清楚。”
上海一家私募也向記者證實了上述消息。該公司原計劃借助期貨資管發行一隻投資場外期權的通道產品,但在備案過程中被協會駁回。
有業內人士稱,暫停相關期貨資管產品備案或是為進一步嚴防個人參與場外期權市場。
華南地區一家大型券商上海分公司機構經紀部人士介紹,目前個人無法直接參與場外期權,如果要參加的話,可通過機構或者以購買產品的方式參與。通過機構的話,個人需要找一家符合條件的機構,但這也存在一定風險,因為券商是和機構簽署協定,券商認同的對手方是機構,最終收益也會打入機構的帳戶;通過產品參與的話,就可以通過認購期貨資管產品或者私募產品份額,然後通過產品來購買期權。
“以前可能確實存在個人繞道期貨資管產品投資場外期權的個別情況,即個人買入期貨資管產品,該產品再以投資者身份與券商簽訂場外期權業務協議。假如資管產品是單一委託人,在操作中可能就存在一些灰色地帶。”上述業內人士稱。
暫停相關期貨資管產品備案或對場外期權市場帶來一定影響。“影響還是不小的。目前除了商業銀行和私募基金以外,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也是場外衍生品市場的主要買方機構,期貨資管投向場外期權的產品已經有一定規模。”一家擬上市券商非銀分析師告訴記者。
據瞭解,場外期權自2017年開始火爆,期貨資管參與場外期權的規模逐漸增加。從證券公司場外衍生品合約的交易對手情況分析,商業銀行、私募基金、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是場外衍生品市場的主要買方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最新的統計資料顯示,按名義本金統計,去年12月新增場外期權交易中,期貨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2.14%,僅次於商業銀行(23.94%)、私募基金(18.76%)。按合約筆數統計,去年12月新增場外期權交易中,期貨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5.79%,僅次於私募基金(40.09%)。
券商加強
產品類投資人把關
去年9月起,監管部門明令禁止個人投資者參與場外期權市場,場外期權業務監管逐步趨嚴。近期,一些券商也開始提高合作私募產品的把關,要求私募管理人加強相關產品委託人的盡職調查。
“以前主要是通過風險測評、資產證明、投資經驗證明來認定客戶是否合適投資產品。現在不僅看客戶的資產、投資經驗,更是從投資理念、歷史交易背景甚至關聯關係等方面確認客戶是否為合格投資者。” 上述券商上海分公司機構經紀部人士稱。
不過,最新要求更加嚴格。“現在券商要求我們的產品委託人要有三個自然人以上,還需要做全方位詳細盡調。”有私募人士稱。
記者拿到的一份券商要求提供的《產品委託人盡職調查報告》顯示,除委託人基本情況和投資情況外,“交易合法性”中還特別提出“是否存在通過場外衍生品融資或變相融資的情形?是否收取或提交過高比例的保證金,對保證金使用有無特別要求?有無開展P2P(網貸)、場外配資等情形?”。
“場外期權不讓個人直接參與其實是對個人投資者的保護。”一家上海的私募人士對記者表示,期權雖然有放大杠杆的作用,但其本質應該是保險工具。“現在很多宣傳場外期權的,都強調這個品種收益無限,虧損有限。但是真的虧損很少嗎?舉例來說,一個月期權費大票一般是3%,小票大概5%~6%,三個月期權費大票5%~6%,小票就得10%~12%,其實這個成本是非常高的。除非你非常有把握這個票能在三個月漲12%,你才能掙錢。”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