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3月20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稅收政策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經紀機構),從事中國境內原油期貨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實物交割所得),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境外經紀機構在境外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中國境內原油期貨經紀業務取得的傭金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自原油期貨對外開放之日起,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中國境內原油期貨取得的所得,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經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其他貨物期貨品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一、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經紀機構),從事中國境內原油期貨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實物交割所得),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境外經紀機構在境外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中國境內原油期貨經紀業務取得的傭金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自原油期貨對外開放之日起,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中國境內原油期貨取得的所得,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經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其他貨物期貨品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