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沖業務量”為名請人幫忙貸款,承諾“貸款我用,錢我還”,但數額巨大的貸款,嫌疑人根本無力償還,被害人陸續收到貸款公司的催債短信——
“幫個忙”背後的貸款陷阱
去年底,山東省博興縣法院一審認定上海某公司(俗稱“買單俠”公司,下同)山東博興區域經理王立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88萬餘元,發還被害人。一審判決後,王立民不服,提起上訴。日前,山東省濱州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准許被告人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生效,
至此,這起從犯案到判決歷時三年,被害人多達217人、涉案金額過百萬元的詐騙案件,畫上了句號。
莫名其妙的“催債微信”
2017年1月12日一大早,19歲的林林(化名)和往常一樣,和父親一起到外地運輸青菜,突然,他口袋裡的手機響了起來。打開手機一看,一條微信讓他好生詫異,發微信的是“買單俠”公司的後臺客服,微信以“溫馨提示”的方式,提醒林林儘快償還本息5896.98元的手機分期業務貸款。
“不對啊!上次買手機時跟‘買單俠’公司貸的3000元,我早就還完了,這回咋又冒出個4000元的新貸款呢?”林林一頭霧水,忽然間想起不久前被要求替朋友“幫個忙”的事,於是馬上聯繫了“買單俠”公司的博興區域銷售業務員麗麗(化名)。
“你忘了,這筆借款是替我們銷售經理王立民辦的‘手機貸’,錢他拿去了,貸款自然也該他還呀!”麗麗瞭解事情原委,並且爽快表示:“王經理也委託我辦過這樣的業務,剛剛我也收到了催債短信呢。你放心,我這就聯繫王經理,讓他馬上還貸!”
但接下來,輪到麗麗緊張了。她一直信任的“王經理”失聯了,她多次撥打對方手機,一直無法接通。
“王經理不會卷著錢‘跑路’了吧?這下壞事了,幫忙幫出大麻煩了!”意識到可能陷入騙局,麗麗和林林一起到公安局報案。
此時,他倆還想不到,這場騙局究竟有多大。
200多人中招
“啥,你也被騙了?”報警路上,林林接到了同村夥伴壯壯(化名)的電話,得知對方也剛剛接收到了“買單俠”公司發來的“催債微信”。
接受報案的山東省博興縣公安局幹警也非常吃驚。在林林報案後的數日內,公安機關又陸續接到近百名群眾報案。他們來自不同鄉鎮,從事不同職業,但提供的涉案資訊卻與林林的情況大致相同,指向物件也是同一個人——“買單俠”博興縣區域銷售經理王立民。
牽涉人員之多、涉案金額之高,引發了博興縣警方的高度關注。他們迅速調取了王立民的個人資訊。資訊顯示,王立民2016年5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8萬元。
一個有詐騙前科的業務經理,在舊案未消之際又犯新案,警方迅速偵查,於2017年6月15日將在逃的王立民依法逮捕。
而此時,前來報案的群眾人數已經達到200餘人,涉案金額超過120萬元。有的同一個村子裡,竟有六七人同時“中招”。問及受騙過程,被害人說法也是大同小異。他們多是農村年輕人,都是受朋友邀請參與“幫忙”的。上百筆貸款金額不等,其中4000元的最多,發放貸款的均為“買單俠”公司,而被害人所貸來的多筆錢款,全部被王立民拿走並用於個人揮霍。
“業務提成”讓他心生邪念
警方偵查顯示,王立民自2016年1月起擔任“買單俠”博興縣區域經理,負責推廣“買單俠”公司的“手機貸”業務,即針對手機購買群體推出額度為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小額貸款,每發展一名客戶能獲得一定提成。為搶佔市場,“買單俠”公司針對各地的區域經理推出了激勵政策:前來辦理“手機貸”業務的客戶越多,公司下發的提成款就越高。
這一政策極大地刺激了王立民的工作熱情。他瞅准這一時機,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有針對性地向農村年輕人宣傳行銷,並通過麗麗等5名業務員的幫助,迅速發展了一批“手機貸”客戶,工資提成也越來越豐厚。照這樣發展下去,王立民的事業一定會越來越紅火。
伴隨著市場拓展和業績攀升,王立民在博興縣域迅速積累了不小的知名度,客戶群體也如同滾雪球般越來越大,“王經理”的名頭一時在博興縣頗為響亮。但是,這一連串好勢頭並未讓王立民滿足,他還是覺得“來錢太慢”,於是,他瞄準貸款動起了歪念。
經辦業務中,王立民發現,“買單俠”公司放貸環節有漏洞,可以通過“做手腳”套取貸款挪為己用。為此,他想出了一記“高招”:指派5名業務員,通過找客戶及其熟人朋友“幫忙”的方式,邀請客戶攜帶微信帳號和身份證前往公司辦理“手機貸”手續,以幫助自己順利頂替公司業務;等公司貸款發放後,他再要求客戶將貸款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自己微信,並承諾該筆貸款由王立民本人負責歸還貸款本息。
“小算盤”打得很精的王立民相信,只要每月都能吸納足夠多的客戶,就一定能從“買單俠”公司拿到豐厚的業績獎勵,屆時用這筆業績獎勵償還所欠的貸款利息輕而易舉。然而,此後的事實證明,王立民只預料到了開頭和過程,卻沒猜對結局。
“幫個忙”讓被害人放鬆警惕
“買單俠”公司總部遠在上海,平時通過電子轉帳方式發放貸款,這給了王立民充分的“做手腳”空間。從2016年2月起,王立民瞄準放貸環節中的這一“bug”,邀請客戶到現場辦理“手機貸”手續,然後通過電子手段上傳個人頭像和相關資訊;“買單俠”公司總部經審核無誤後,最多3分鐘就能完成放貸;然後前來“幫忙”的客戶再將該筆貸款轉給王立民,並約定由王立民本人償還本息。
偵查顯示,自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王立民先後以“幫忙沖業務量”的理由,騙取了217名客戶及親朋好友的信任,共經辦“買單俠”貸款業務221筆,貸款金額102.53萬元,本息高達127.47萬元。
“給朋友幫忙”的理由,蒙蔽了不明真相的客戶群體。更有熱心的客戶,把自己的親朋好友也一股腦地拉過來,給王立民“沖業務量”。對此,王立民一概“笑納”,他一邊忙著吸收來自各個客戶的貸款,用於個人消費開支,一邊拿出部分資金及時償還掉“買單俠”部分貸款利息,巧施“瞞天過海”之計,用一連串虛構的業務流量,從“買單俠”公司總部騙取了數額不菲的業務提成。
“我當初就是想買新款手機,錢又不湊手,才通過麗麗辦理的‘買單俠’手續,很快就用上了新手機,每月分期還貸款也沒啥壓力!”得知上當受騙後,林林如夢方醒。而他的經歷,也是大多數“手機貸”客戶的共同體驗。起初,儘管很多客戶對此並非沒有戒心,只是因為熟人的一聲“幫個忙”,就放鬆了警惕。
案發後,經公安機關查證,王立民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償還了33.28萬元的貸款本息,至案發,仍有94.19萬元的貸款餘額未能償還。
於是,便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林林、壯壯等眾多貸款客戶接到“買單俠”公司內容一致的“催債微信”。
鐵證鎖定犯罪
2018年5月,博興縣檢察院受理本案,由檢察官賈道國具體負責辦理。“20多本案卷,摞起來能有半米多高,工作量很大。但比這更麻煩的是,證據也不夠充足。”賈道國這句平靜的話語裡,道出了辦案的曲折和艱辛。
“你說我騙人,要拿出證據來才行啊!”面對檢察官的提審,王立民態度蠻橫,極不配合。要鎖定犯罪,讓他心服口服,必須進一步完善證據。
歷時三個多月的艱苦審查,他和同事多次對接銀行調取交易流水明細,發現200多筆交易大多是通過銀行、支付寶和微信等電子手段轉帳方式實現,但這方面證據有瑕疵,於是作出了“退回補充偵查”決定,公安機關進一步完善證據。
之後,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前往上海,對接“買單俠”公司總部,調取涉案人員名單,鎖定被害人群的涉案金額和具體人數,提升證據的可信性;引導公安機關奔赴廣州,調取支付寶相關轉帳記錄,獲取被害人群的交易明細。此外,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聘請省內權威會計事務所介入,對涉案的交易帳目嚴格審計,出具了詳細的《審計報告》,為完善證據鏈條補充了權威性書證。
2018年12月19日,博興縣檢察院對王立民涉嫌詐騙一案提起公訴。博興縣法院一審判決,王立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88萬餘元,發還被害人。
案後說法
本案之所以出現被害人群龐大的情況,是因為被告人前期的業務較為正規嚴格,建立了穩健的信譽基礎。而業務員和眾多的“下線”客戶之間,彼此因為互相熟悉,喪失了應有的警惕和原則。
王立民透支眾多客戶及其親朋好友的信任,通過“幫忙頂業務”的謊言,辦理了大批虛假貸款,從中牟取利潤,給公司和他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損失。此案說明,在“熟人圈子”裡,當“來錢快”的貪心淩駕于信任道德之上時,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雙重打擊將是異常沉重的。財物有價,信任無價,縱使再好的“朋友圈”也要講法治,法律始終是守護生命財產安全的“終極武器”。
面對熟人或親朋好友的求助,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將自身財物交給他人。特別是涉及錢財來往時,對於熟人關係和原先的業務關係,更要慎重對待,多方瞭解,要知道對方幹什麼,更要知道自己幹什麼,這樣就不會給騙子以可乘之機。
案件告破,被告人已經受到法律嚴懲。但是通過這起案件,人們要切實敲響“思想警鐘”。當把別人的信任以及熟人關係作為騙人手段時,只能得逞一時,不會得逞一世。被判入獄,名譽掃地,熟人親情全無,這真應了那句老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幫個忙”背後的貸款陷阱
去年底,山東省博興縣法院一審認定上海某公司(俗稱“買單俠”公司,下同)山東博興區域經理王立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88萬餘元,發還被害人。一審判決後,王立民不服,提起上訴。日前,山東省濱州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准許被告人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生效,
至此,這起從犯案到判決歷時三年,被害人多達217人、涉案金額過百萬元的詐騙案件,畫上了句號。
莫名其妙的“催債微信”
2017年1月12日一大早,19歲的林林(化名)和往常一樣,和父親一起到外地運輸青菜,突然,他口袋裡的手機響了起來。打開手機一看,一條微信讓他好生詫異,發微信的是“買單俠”公司的後臺客服,微信以“溫馨提示”的方式,提醒林林儘快償還本息5896.98元的手機分期業務貸款。
“不對啊!上次買手機時跟‘買單俠’公司貸的3000元,我早就還完了,這回咋又冒出個4000元的新貸款呢?”林林一頭霧水,忽然間想起不久前被要求替朋友“幫個忙”的事,於是馬上聯繫了“買單俠”公司的博興區域銷售業務員麗麗(化名)。
“你忘了,這筆借款是替我們銷售經理王立民辦的‘手機貸’,錢他拿去了,貸款自然也該他還呀!”麗麗瞭解事情原委,並且爽快表示:“王經理也委託我辦過這樣的業務,剛剛我也收到了催債短信呢。你放心,我這就聯繫王經理,讓他馬上還貸!”
但接下來,輪到麗麗緊張了。她一直信任的“王經理”失聯了,她多次撥打對方手機,一直無法接通。
“王經理不會卷著錢‘跑路’了吧?這下壞事了,幫忙幫出大麻煩了!”意識到可能陷入騙局,麗麗和林林一起到公安局報案。
此時,他倆還想不到,這場騙局究竟有多大。
200多人中招
“啥,你也被騙了?”報警路上,林林接到了同村夥伴壯壯(化名)的電話,得知對方也剛剛接收到了“買單俠”公司發來的“催債微信”。
接受報案的山東省博興縣公安局幹警也非常吃驚。在林林報案後的數日內,公安機關又陸續接到近百名群眾報案。他們來自不同鄉鎮,從事不同職業,但提供的涉案資訊卻與林林的情況大致相同,指向物件也是同一個人——“買單俠”博興縣區域銷售經理王立民。
牽涉人員之多、涉案金額之高,引發了博興縣警方的高度關注。他們迅速調取了王立民的個人資訊。資訊顯示,王立民2016年5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8萬元。
一個有詐騙前科的業務經理,在舊案未消之際又犯新案,警方迅速偵查,於2017年6月15日將在逃的王立民依法逮捕。
而此時,前來報案的群眾人數已經達到200餘人,涉案金額超過120萬元。有的同一個村子裡,竟有六七人同時“中招”。問及受騙過程,被害人說法也是大同小異。他們多是農村年輕人,都是受朋友邀請參與“幫忙”的。上百筆貸款金額不等,其中4000元的最多,發放貸款的均為“買單俠”公司,而被害人所貸來的多筆錢款,全部被王立民拿走並用於個人揮霍。
“業務提成”讓他心生邪念
警方偵查顯示,王立民自2016年1月起擔任“買單俠”博興縣區域經理,負責推廣“買單俠”公司的“手機貸”業務,即針對手機購買群體推出額度為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小額貸款,每發展一名客戶能獲得一定提成。為搶佔市場,“買單俠”公司針對各地的區域經理推出了激勵政策:前來辦理“手機貸”業務的客戶越多,公司下發的提成款就越高。
這一政策極大地刺激了王立民的工作熱情。他瞅准這一時機,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有針對性地向農村年輕人宣傳行銷,並通過麗麗等5名業務員的幫助,迅速發展了一批“手機貸”客戶,工資提成也越來越豐厚。照這樣發展下去,王立民的事業一定會越來越紅火。
伴隨著市場拓展和業績攀升,王立民在博興縣域迅速積累了不小的知名度,客戶群體也如同滾雪球般越來越大,“王經理”的名頭一時在博興縣頗為響亮。但是,這一連串好勢頭並未讓王立民滿足,他還是覺得“來錢太慢”,於是,他瞄準貸款動起了歪念。
經辦業務中,王立民發現,“買單俠”公司放貸環節有漏洞,可以通過“做手腳”套取貸款挪為己用。為此,他想出了一記“高招”:指派5名業務員,通過找客戶及其熟人朋友“幫忙”的方式,邀請客戶攜帶微信帳號和身份證前往公司辦理“手機貸”手續,以幫助自己順利頂替公司業務;等公司貸款發放後,他再要求客戶將貸款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自己微信,並承諾該筆貸款由王立民本人負責歸還貸款本息。
“小算盤”打得很精的王立民相信,只要每月都能吸納足夠多的客戶,就一定能從“買單俠”公司拿到豐厚的業績獎勵,屆時用這筆業績獎勵償還所欠的貸款利息輕而易舉。然而,此後的事實證明,王立民只預料到了開頭和過程,卻沒猜對結局。
“幫個忙”讓被害人放鬆警惕
“買單俠”公司總部遠在上海,平時通過電子轉帳方式發放貸款,這給了王立民充分的“做手腳”空間。從2016年2月起,王立民瞄準放貸環節中的這一“bug”,邀請客戶到現場辦理“手機貸”手續,然後通過電子手段上傳個人頭像和相關資訊;“買單俠”公司總部經審核無誤後,最多3分鐘就能完成放貸;然後前來“幫忙”的客戶再將該筆貸款轉給王立民,並約定由王立民本人償還本息。
偵查顯示,自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王立民先後以“幫忙沖業務量”的理由,騙取了217名客戶及親朋好友的信任,共經辦“買單俠”貸款業務221筆,貸款金額102.53萬元,本息高達127.47萬元。
“給朋友幫忙”的理由,蒙蔽了不明真相的客戶群體。更有熱心的客戶,把自己的親朋好友也一股腦地拉過來,給王立民“沖業務量”。對此,王立民一概“笑納”,他一邊忙著吸收來自各個客戶的貸款,用於個人消費開支,一邊拿出部分資金及時償還掉“買單俠”部分貸款利息,巧施“瞞天過海”之計,用一連串虛構的業務流量,從“買單俠”公司總部騙取了數額不菲的業務提成。
“我當初就是想買新款手機,錢又不湊手,才通過麗麗辦理的‘買單俠’手續,很快就用上了新手機,每月分期還貸款也沒啥壓力!”得知上當受騙後,林林如夢方醒。而他的經歷,也是大多數“手機貸”客戶的共同體驗。起初,儘管很多客戶對此並非沒有戒心,只是因為熟人的一聲“幫個忙”,就放鬆了警惕。
案發後,經公安機關查證,王立民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償還了33.28萬元的貸款本息,至案發,仍有94.19萬元的貸款餘額未能償還。
於是,便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林林、壯壯等眾多貸款客戶接到“買單俠”公司內容一致的“催債微信”。
鐵證鎖定犯罪
2018年5月,博興縣檢察院受理本案,由檢察官賈道國具體負責辦理。“20多本案卷,摞起來能有半米多高,工作量很大。但比這更麻煩的是,證據也不夠充足。”賈道國這句平靜的話語裡,道出了辦案的曲折和艱辛。
“你說我騙人,要拿出證據來才行啊!”面對檢察官的提審,王立民態度蠻橫,極不配合。要鎖定犯罪,讓他心服口服,必須進一步完善證據。
歷時三個多月的艱苦審查,他和同事多次對接銀行調取交易流水明細,發現200多筆交易大多是通過銀行、支付寶和微信等電子手段轉帳方式實現,但這方面證據有瑕疵,於是作出了“退回補充偵查”決定,公安機關進一步完善證據。
之後,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前往上海,對接“買單俠”公司總部,調取涉案人員名單,鎖定被害人群的涉案金額和具體人數,提升證據的可信性;引導公安機關奔赴廣州,調取支付寶相關轉帳記錄,獲取被害人群的交易明細。此外,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聘請省內權威會計事務所介入,對涉案的交易帳目嚴格審計,出具了詳細的《審計報告》,為完善證據鏈條補充了權威性書證。
2018年12月19日,博興縣檢察院對王立民涉嫌詐騙一案提起公訴。博興縣法院一審判決,王立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88萬餘元,發還被害人。
案後說法
本案之所以出現被害人群龐大的情況,是因為被告人前期的業務較為正規嚴格,建立了穩健的信譽基礎。而業務員和眾多的“下線”客戶之間,彼此因為互相熟悉,喪失了應有的警惕和原則。
王立民透支眾多客戶及其親朋好友的信任,通過“幫忙頂業務”的謊言,辦理了大批虛假貸款,從中牟取利潤,給公司和他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損失。此案說明,在“熟人圈子”裡,當“來錢快”的貪心淩駕于信任道德之上時,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雙重打擊將是異常沉重的。財物有價,信任無價,縱使再好的“朋友圈”也要講法治,法律始終是守護生命財產安全的“終極武器”。
面對熟人或親朋好友的求助,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將自身財物交給他人。特別是涉及錢財來往時,對於熟人關係和原先的業務關係,更要慎重對待,多方瞭解,要知道對方幹什麼,更要知道自己幹什麼,這樣就不會給騙子以可乘之機。
案件告破,被告人已經受到法律嚴懲。但是通過這起案件,人們要切實敲響“思想警鐘”。當把別人的信任以及熟人關係作為騙人手段時,只能得逞一時,不會得逞一世。被判入獄,名譽掃地,熟人親情全無,這真應了那句老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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