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銀行9月14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提示:近期,一些網路平臺非法從事外匯按金(也稱外匯保證金,一般指客戶投資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保證金,按一定杠杆倍數在擴大的投資金額範圍內進行外匯交易)活動,嚴重擾亂金融秩序,造成社會公眾財產損失,影響惡劣,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請社會公眾充分認識從事外匯按金活動的危害,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
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網路平臺非法從事外匯按金(也稱外匯保證金,一般指客戶投資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保證金,按一定杠杆倍數在擴大的投資金額範圍內進行外匯交易)活動,嚴重擾亂金融秩序,造成社會公眾財產損失,影響惡劣,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一、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搆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
二、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的,均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的機構進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也屬違法行為。
三、請社會公眾充分認識從事外匯按金活動的危害,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
四、廣大公眾發現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應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網路平臺非法從事外匯按金(也稱外匯保證金,一般指客戶投資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保證金,按一定杠杆倍數在擴大的投資金額範圍內進行外匯交易)活動,嚴重擾亂金融秩序,造成社會公眾財產損失,影響惡劣,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一、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搆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
二、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的,均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的機構進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也屬違法行為。
三、請社會公眾充分認識從事外匯按金活動的危害,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
四、廣大公眾發現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應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