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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員詳解下一步如何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

中国证券网
2019-12-2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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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李丹丹)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鄒瀾12月24日在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上介紹,下一步人民銀行將加強與各部門的配合協作,從體制和機制著手,做好宏觀統籌協調、加強債券市場制度建設,不斷提升市場內生的應對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具體而言,第一,確保債券市場融資功能發揮,穩定市場預期;第二,提高風險排查針對性,做好違約風險動態監測;第三,豐富市場化違約處置手段,推動違約債券庭外重組;第四,進一步優化債券市場法治環境,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

補齊債券違約處置制度“短板”

鄒瀾指出,我國債券市場違約歷史還比較短,受限於處置機制不完善等因素,整體處置效果還不夠理想,處置過程中也存在部分不盡規範、不夠透明的情況。

鄒瀾指出,債券違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正常現象,個體違約事件有利於完善信用風險定價機制,加快市場出清,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但若債券違約集中爆發,也會影響金融市場信心,導致風險交叉傳染,影響實體經濟。

為打好防範化解風險攻堅戰,人民銀行組織地方分支行、自律組織、仲介機構等主體切實加強風險監測,發揮債券市場融資功能,不斷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引導信用風險有序釋放,合理引導市場預期,保障債券市場平穩運行。

第一,配合完善債券違約處置的法律基礎。2019年,人民銀行、證監會與最高人民法院保持溝通,配合最高法院起草了《關於審理債券糾紛相關案件的座談會紀要(徵求意見稿)》,對債券違約處置中訴訟主體資格、訴訟管轄權、發行欺詐等行為的認定和損失計量,以及進入破產程式後的資訊披露主體等內容進行了明確,進一步暢通了債券違約處置的司法救濟管道,也解決了過去多年制約違約處置中的司法問題。

第二,夯實債券違約處置的基礎制度安排。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共同起草了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有關文件,進一步明確了違約處置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以及各方職責。同時,在該檔框架下,人民銀行還將出臺銀行間市場債券違約處置的具體指南,在強調公平清償和透明度的基礎上,重點豐富市場化違約處置手段,明確各類處置措施的路徑、流程,並同步推動開展試點工作。

第三,持續優化投資人保護機制設計。為減少風險積聚,提高風險資產與適格投資者的匹配程度,2018年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了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機制,截至2019年11月末,銀行間市場到期違約債券已累計完成91筆交易轉讓,涉及12家企業43.5億元債券。

第四,發揮債市融資功能,保障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人民銀行堅持實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加大中長期流動性投放力度,確保流動性合理充裕和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

提高風險排查針對性 做好違約風險動態監測

鄒瀾指出,2020年影響債券市場違約風險的因素仍然較多,既有不利因素,也有有利因素。

從不利因素看,一方面,全球經濟增長勢頭有所減弱,國內經濟面臨下行壓力,企業盈利能力趨於下滑。另一方面,據初步測算,2020年公司信用債類到期(含回售規模)將繼續增加。在當前避險情緒仍較為濃厚的背景下,低資質企業資金接續仍會面臨一定困難。

從有利因素看,我國經濟穩中向好、長期向好的趨勢沒有改變,當前違約主體行業和地域較為分散,未顯現系統性風險跡象。

對於下一步工作,鄒瀾介紹,人民銀行將加強與各部門的配合協作,從體制和機制著手,做好宏觀統籌協調、加強債券市場制度建設,不斷提升市場內生的應對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第一,確保債券市場融資功能發揮,穩定市場預期。為防止出現企業融資困難導致違約,進而融資更為困難的負反饋迴圈,人民銀行將繼續實施好穩健貨幣政策,強化逆週期調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進一步發揮貨幣政策的結構優化作用,為實體經濟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人民銀行和證監會也會繼續加大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援工具實施力度,推動支援工具進一步增量擴面、惠及更多民營企業,穩定債券市場融資功能。

第二,提高風險排查針對性,做好違約風險動態監測。人民銀行將指導市場自律組織和仲介機構,加大風險排查的針對性。同時,將進一步加強存續期債券的資訊披露管理,強化違約企業的資訊披露責任,督促評級機構有效發揮信用評級在風險預警中的作用。

第三,豐富市場化違約處置手段,推動違約債券庭外重組。借鑒國際經驗,進一步完善債券置換、展期等市場化處置方式規則,探索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持有人、發行人庭外快速和解機制,推動違約債券庭外重組的規範開展。同時,加快違約債券投資市場建設,積極培育違約債券的合格投資人隊伍,鼓勵支持各類資產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和專業化國際投人積極參與違約債券處置。

第四,進一步優化債券市場法治環境,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在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債券市場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相互結合,互為補充的監管機制的作用開始顯現,債市違法違規成本有所提高。但是,對於個別發行人利用破產制度和獨立法人地位進行惡意逃廢債的行為,仍缺乏有效約束。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強對打擊逃廢債行為的市場化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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