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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長劉國強:在債券違約處置中要注重公平原則

中国证券网
2019-12-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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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李丹丹)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國強12月24日在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上指出,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提升債券違約處置機制的市場化、法治化水準。

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相關規定將印發

劉國強指出,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國債券市場規模接近100萬億元,是全球第二大債券市場;公司信用類債券規模超過20萬億元,也居於全球第二位。

劉國強介紹,近年來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抓緊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等相關單位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形成了一些很好的經驗做法並進行了推廣。

他介紹,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聯合起草的《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將會很快印發,人民銀行指導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制定的受託管理人業務指引、持有人會議規程等,也將於近日正式發佈。

在債券違約處置中要注重公平原則

“但有些制度還不夠完善,迫切需要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聯席機制作為工作重點加以推進。”劉國強指出。

他指出,在債券違約處置中要注重公平原則。一是債權人之間的公平。要處理好集體決策機制與單個持有人之間的關係,依法保障全體債券持有人的平等受償權;另外,也應當注意對債券持有人、貸款人等不同種類債權人的公平保護。

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公平。尊重契約精神,“雙方盡責、風險自擔”,引導債權人和債務人平等理性地處理合同關係,爭取處置效果最優化,同時要利用好破產重整制度的積極拯救功能,完善庭外重組和庭內重整的銜接機制,維護好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和再生能力。

三是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公平。實踐中,一些發行人企業為維護股東權益,通過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轉讓資產、違法擔保放棄到期債權等方式惡意逃廢債,導致債券持有人利益嚴重受損,市場影響非常惡劣。在這方面,將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統一執法,積極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對惡意逃廢債的認定,加大打擊力度。

構建多層次違約糾紛化解機制

劉國強指出,完善庭外重組方式,構建多層次的違約糾紛化解機制。庭外重組具有自主性和靈活性強、回收率高、負面影響小等優點。前期,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等單位已在庭外重組制度建設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目前,債券展期、違約債券交易等市場化處置制度已經初步建立,也有了一些成功實踐。下一步,要繼續做好豐富市場化處置方式、健全處置配套制度完善違約債券交易機制等方面的工作。

“我們也希望與司法部門一起,積極探索設立違約債券調解機構,引入行業調解,提高庭外重組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同時運用好仲裁制度,形成非訴訟方式與訴訟方式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多層次債券違約糾紛化解機制。”劉國強指出。

此外,劉國強指出,健全違約前的風險防範與處置機制。從目前違約處置案例看,絕大部分都是違約後的處置,忽視了違約前的風險識別與防範。如果雙方能夠在違約前達成債券展期、置換等債務重組協定,可以降低債券違約,減少債券持有人損失,也可以為發行人恢復正常經營提供時間空間。

因此,要強化對發行人的資訊披露要求,同時也要督促受託管理人和主承銷商盡職履責,使債券持有人能夠及時準確地評估債券的風險狀況,實現債券違約風險的早發現、早識別和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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