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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債券欺詐發行 督促仲介機構盡責

中国财富网
2018-02-2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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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恒通(福建)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恒通公司)欺詐發行債券一審作出刑事處罰,對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人員作出刑事判決;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對受託管理人申萬證券公司(現更名為申萬宏源一審作出刑事判決。專家認為,中恒通公司欺詐發行私募債一案中,法院不但對發行人及其高管做出了刑事判罰,還較為罕見地對券商和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商業受賄及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行為做出了刑事判罰,這對於促進仲介機構人員切實承擔證券市場“看門人”的職責具有重要意義。同時,監管部門把公司債券發行人的日常監管作為一項長期持續性重點工作來抓,促使發行人形成明確的規範預期,不斷推動市場的長期規範發展。

仲介機構人員被判刑

2013年上半年,中恒通公司董事長盧漢某(原法定代表人)為解決公司資金困難決定發行私募債券。

盧漢某負責總體決策和聯絡券商、融資顧問、擔保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主要事務,並指示被告人盧文某(法定代表人)負責協調仲介機構和向仲介機構提供中恒通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和稅務報表等基本資料,指使被告人盧華某(財務總監)負責與券商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對接以解決具體財務事宜。

盧漢某經他人介紹與申萬證券公司的邊某某相識,經協商後決定由申萬證券承銷中恒通私募債券。其間,邊某某向盧漢某、盧文某、盧華某介紹了發行債券的基本要求。盧漢某則向邊某某等人介紹了中恒通公司發行債券的目標規模(1億元以上)和公司實際財務情況(尚未達到債券發行要求)。知情人士透露,盧漢某、邊某某等人經商議,決定調整中恒通公司財務報表營業收入、淨利潤和資本公積等主要內容,以使其符合發行債券要求。

2013年8月至10月,中恒通公司聘請利安達公司負責中恒通公司審計專案。期間,中恒通公司向利安達公司隱瞞了公司存在巨額債務等事實,還提供了虛假的賬外收入材料、股東會決議等。利安達公司根據上述材料調整了中恒通公司的營業收入、淨利潤和資本公積,從而出具了虛增中恒通公司營業收入5.13億餘元、利潤總額1.31億餘元、資本公積6555萬餘元的標準無保留的1289號審計報告。

2014年1月24日,中恒通私募債項目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獲准發行。同年5月至7月,中恒通公司實際發行私募債1億元,分別用於歸還銀行貸款和民間債務、支付保證金、擔保費、審計費和承銷費。

2014年8月,邊某某利用其姐夫的帳戶非法收取盧文某支付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50萬元。2015年12月,中恒通公司財務狀況出現異常,出現違約情況。2016年9月,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等原因,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裁定中恒通公司破產重整。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對發行人作出一審判決,中恒通公司、盧漢某、盧光某和盧文某犯欺詐發行債券罪,分別被判處罰金以及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單位退賠投資者投資款項;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對申萬證券公司的邊某某做出一審判決,邊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除判處有期徒刑外,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人員共4人做出一審判決,因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分別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目前,涉案當事人均提出上訴。

追究債券欺詐發行刑事責任

業內人士指出,證監會始終高度重視刑事打擊對於震懾債券市場惡性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作用,一直積極推動、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對各類債券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

此前,廈門聖達威服飾有限公司(簡稱聖達威)及浙江聖奇運動器械製造有限公司(簡稱聖奇公司)因欺詐發行私募債券案,分別被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及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

2016年12月1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欺詐發行債券罪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章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在隨後的上訴審理中,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為終審裁定。

2016年11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對應某某欺詐發行債券罪一案作出刑事審判,被告單位聖奇公司犯欺詐發行債券罪,單處罰金250萬元;被告人應甯甯犯欺詐發行債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涉案贓款2.485億元繼續追繳,返還被害單位,被告單位及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2017年11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為終審裁定。

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表示,人民法院對一系列債券欺詐發行案件作出判決,是我國債券市場法治化進程中的標誌性事件。這是債券市場首批因欺詐發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將對債券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產生極大的震懾作用,對於維護債券市場訊息披露的真實性至關重要,將有力促進債券市場的長期規範發展。在中恒通一案中,法院不但對發行人及其高管做出了刑事判罰,還較為罕見地對券商和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的商業受賄及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行為做出了刑事判罰,這對於促進仲介機構人員切實承擔證券市場“看門人”的職責具有重要意義。

不斷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除推動對債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打擊外,監管部門還秉持發展與監管並重的原則,對交易所債券市場進行依法、全面、從嚴監管,不斷強化監管執法力度。”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表示。

一是嚴把發行准入關。據統計,從2015年公司債新規發佈以來到2017年底,在交易所上市預審核階段,共有1327單發行申請未通過或終止、中止審核,占兩所預審核受理量的26%。其中,2017年在交易所上市預審核階段未通過或終止、中止審核共658單。

二是全面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證監會於2015、2016、2017年連續開展三次債券發行人專項檢查工作,及時處理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三年來共對發行人採取了82家次行政監管措施。根據相關規定,發行人一旦被採取監管措施,將1年內不得發私募債。通過監管,公司債發行人的規範運作水準穩步提升。

三是積極開展稽查執法。例如,對浙江五洋建設相關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騙取發行核准行為等及時立案稽查,現已對相關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預先告知。

“監管部門將繼續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對債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打擊,對監管中發現的相關犯罪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追責,提高行、刑銜接效率,實現對債券違法犯罪行為的立體打擊,推動交易所債券市場的長期健康規範發展。”前述人士表示,監管部門將繼續把公司債券發行人的日常監管作為一項長期持續性的重點工作來抓,促使發行人形成明確的規範預期,不斷推動市場的長期規範發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表示,債券市場規範需要繼續推進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著重加強對相關仲介機構的監督,強化仲介責任,督促仲介機構做好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將違法行為盡可能擋在資本市場門外。同時,社會各界應繼續加強合作,發揮債券受託管理人等既有制度的功能,使市場主體、監管機構、公安司法等各部門實現對債券市場違法行為的共同監督,聯手淨化債券市場,促進債券市場規範發展。

“查處債券市場上的違法違規行為,除依法監管、加大規範處罰的力度,鼓勵受害投資者通過訴訟、仲裁獲取損害賠償之外,還應按照法律規定引入刑事制裁的執法措施,使違法的行為人受到懲處。”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表示,這需要監管部門和公安、監察監管加強合作、共用資訊,在證券市場的執法行動中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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