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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順風車進駐式安全檢查組:滴滴公司存在7方面問題

中国证券网
2018-11-2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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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交通運輸部微信公眾號11月28日消息,11月28日上午,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組織召開網約車順風車進駐式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新聞通氣會,交通運輸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通報了檢查工作有關情況。

經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交通運輸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司法部、應急管理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10部門組成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組,於9月5日至15日對滴滴、首汽、神州、曹操、易到、美團、滴答、高德等8家主要網約車、順風車平臺公司開展進駐式聯合安全專項檢查。同時,各地也參照部級層面檢查形式和內容,對區域內的其他網約車、順風車平臺公司,開展了安全檢查工作。

從檢查情況看,滴滴公司主要存在以下7個方面問題:一是順風車產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存在使用者個人資訊洩露風險和安全隱患,產品“社交化”定位誘發重大安全風險,順風車規則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涉嫌非法經營道路客運,業務資金結算模式不合規。

二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失,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實未足額保障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未按規定開展駕駛員培訓教育。

三是網約車非法營運問題突出。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大量存在無資質非法運營的情況。

四是應急管理基礎薄弱且效能低下。應急預案制定不科學、體系不健全、應急演練不到位,應急管理人員配備嚴重不足,客服人員配備嚴重不足,應急處置效能低下,與有關部門的聯動機制不健全。

五是社會穩定風險突出。推廣“以租代購”業務,派單和分配機制等運營規則不透明,朝令夕改,存在不穩定風險隱患。

六是公共安全隱患問題較大。駕駛員從業資格、背景情況審核把關不到位,企業對人車線下管理失控,刑事治安案件時有發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體責任缺失,對高危駕駛員預警清理不到位,對異常行程、異常訂單取消缺乏有效監測管理,APP安全功能設置不完善。

七是互聯網資訊安全存在風險隱患。資訊系統存在漏洞,存在被外部駭客攻擊和內部員工未授權訪問的隱患和風險;沒有嚴格落實資料分級分類管理要求,明文存儲使用者個人資訊;重要部門、崗位員工資訊安全責任落實不力,具體措施不夠;對員工在資訊安全方面的管理和培訓不足。

對於其他7家平臺公司,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一是網約車合規率仍有不足。部分“重資產”型平臺公司的自有車輛合規率較高,但部分“輕資產”型公司合規率較低。二是安全生產管理亟需增強。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問題。三是公共安全防範存在不足。普遍缺乏對於車輛和駕駛員背景情況的動態管理,安全防護技術有待提升。四是互聯網資訊安全存在風險隱患。部分公司未按要求落實等級保護相關工作,資料分級分類管理規定不明確,企業內部資訊安全方面的管理和培訓不足。五是部分產品資金結算模式不合規,存在資金安全風險。

針對檢查組發現的問題,檢查組形成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處理的意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未完成安全隱患整改前繼續下架滴滴順風車業務。對滴滴公司存在以順風車名義大肆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並且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和多起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嚴重後果,責令滴滴公司在未完成安全隱患整改前,不得繼續開展順風車業務。

二是依法處置非法營運行為。由相關屬地管理部門按照《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和當地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嚴厲打擊網約車平臺、私人小客車合乘資訊服務平臺開展非法從事計程車經營活動,加大對平臺公司等企業的處罰力度。

三是對相關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由相關屬地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及法人代表等予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同時,要求滴滴公司對照問題清單,對內部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理。

四是處置涉嫌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和發佈違法廣告行為。對滴滴公司存在涉嫌利用市場優勢地位獲得不正當利益等行為,依據《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組織約談,提出提醒告誡。對滴滴順風車此前宣傳廣告涉嫌含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內容,進行約談,並依法處置。

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聯合檢查組對滴滴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一是加強順風車安全管理。下線整改順風車隱患,全面開展安全隱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隱患整改前,無限期停止順風車業務,加強使用者個人資訊隱私保護。加強新產品安全評估。

二是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線下安全力量建設,完善政企協作配合機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培訓教育。

三是全面依法合規經營。按照有關規定全面推進網約車合規化,儘快清退平臺上不合規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運營資訊資料按規定接入全國網約車監管資訊交互平臺,並確保資料品質。

四是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健全完善公司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切實做到反應靈敏、處置高效。加大客服力量配置和處理能力。加強客服人員培訓,強化投訴處理能力,提高客服人員應變能力。完善與有關管理部門的聯動機制,確保快速反應處理應急事件。

五是落實社會穩定主體責任。主動落實企業社會穩定主體責任,及時回應駕駛員對企業的訴求,及時化解矛盾,加強對接入駕駛員的教育管理,配合各相關部門維護行業穩定。

六是加強公共安全問題治理。把好車輛和駕駛員准入關,加強車輛和駕駛員資質動態核查,加強車輛運行動態風險管控,強化線上、線下人車一致性審查,堅決堵塞“冒名頂替”安全性漏洞,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體責任。

七是提升互聯網資訊安全管理水準。對內部資訊系統進行整體排查,.進一步完善資料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並嚴格落實,嚴格防止資訊洩露。健全公司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重點部門和重點人員的資訊安全崗位責任,制定系統性互聯網資訊安全培訓計畫,督促員工進一步增強資訊安全責任意識。

對於其他7家平臺公司,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全面依法合規經營。按照相關規定加速車輛和駕駛員有關許可申辦進度,儘快實現平臺下轄車輛及駕駛員全部合法合規,清退不合規車輛和駕駛員,規範產品資金結算模式。二是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客服團隊建設,提升客服團隊認知及處置能力,定期開展培訓,不斷提高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應急處置能力。三是提高線下管理服務能力。完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機制,提高線下服務品質,確保各項安全保障措施落實到位。四是加強公共安全問題治理。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完善平臺APP功能設置和加強車輛風險管控,及時處理車輛動態風險隱患。五是提升互聯網資訊安全管理水準。做好等級保護相關工作,定期開展資訊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完善資料分級分類管理辦法,關鍵資料應加密存儲,防止使用者個人資訊洩露。

對於上述存在問題、處理措施及整改要求,聯合檢查組已梳理形成有關清單,並正式向相關平臺公司進行了當面回饋。

下一步,聯合檢查組將指導屬地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檢查組回饋的問題清單,督促平臺公司認真落實整改到位,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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