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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炒房需建立長效調控機制

北京
2017-07-18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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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9月底開始的新一輪房地產調控,讓一二線城市及環熱點周邊區域房地產市場明顯降溫。從限購、限貸、限價、限售到限商住一系列需求側調控措施顯現效果。與此同時,借供給側調控提上日程,房地產結構性調整勢在必行,關鍵要加快形成穩定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長效機制。

當前,全國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已達到40.8平方米,房屋短缺問題大為緩解。在這一基礎上,住房制度設計需要加大保障房、人才安居房"補短板"力度。

隨著商品房價走高,租賃住房的需求不斷加大。因此,建立租售並舉的住房制度,有利於促進中低收入者、新就業無房戶解決安居問題。

租不起房比買不起房更需要保障,實現"住有所居"的"安居夢"屬題中之義。有專家指出,應加快出臺住房租賃法律,通過"租購同權"保障"承租者市民待遇",引導開發商轉型為專業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公司。

長期以來,土地是地方政府融資的重要工具。破解土地財政這一頑疾,一方面需要改進"價高者得"的招拍掛制度,另一方面需建立房地產保有環節稅收制度。

我國不少房地產開發企業負債率高,自有資金占比較低,與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相比,房地產業吸納了大量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融資產生"擠出效應"。要想告別"加杠杆式開發",房地產業從拿地、開發再到預售,各環節都需要重塑規則,改變融資結構。

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建立一套涵蓋土地、金融、財稅、投資等方面的基礎性制度,改變用地指標分配的隨意性,加快建立人地掛鉤機制,這樣才能讓房地產回歸"居住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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