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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下達2016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控制計畫

中国证券网
2016-04-0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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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工信部4月7日消息,工信部發佈關於下達2016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控制計畫的通知。通知指出,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不得無計畫和超計畫生產。通知要求。計畫集中下達給6家稀土大集團, 在集團外的原有計劃企業指標要繼續核減,集團企業的指標由集團商所在地省(區)工業主管部門後下達到企業,並報工業和資訊化部及所在地省(區)工業主管部門備案。

通知明確,礦山企業沒有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的;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後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於2000噸(REO)/年的;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不在6家稀土大集團組建實施方案內的新生企業,及過去沒有指標的企業不應獲得計畫指標。

【通知全文】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下達2016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控制計畫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工業主管部門,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贛州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稀土產業集團:
  工業和資訊化部商有關部門研究確定了2016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量控制計畫(以下簡稱計畫),現下達你們,請按要求組織實施。
  一、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不得無計畫和超計畫生產。請於2016年4月5日前將我部下達的計畫(見附件1)分解下達到相關企業,計畫分配權不得下放。
  二、計畫應下達給符合國家稀土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要求的企業。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應獲得計畫指標:
  (一)礦山企業沒有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的;
  (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後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於2000噸(REO)/年的;
  (三)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
  (四)不在6家稀土大集團組建實施方案內的新生企業,及過去沒有指標的企業。
  三、在稀土整治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超計畫生產、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尚未按要求整改完畢的企業,要核減直至取消計畫。
  四、計畫集中下達給6家稀土大集團, 在集團外的原有計劃企業指標要繼續核減,集團企業的指標由集團商所在地省(區)工業主管部門後下達到企業,並報工業和資訊化部及所在地省(區)工業主管部門備案。
  五、相關省(區)工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認真執行計畫管理規定,並加大打擊非法開採力度,要逐月對計畫執行情況、冶煉分離企業收購礦產品情況進行檢查。對無計畫、超計畫生產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追查礦產品來源,對違法收購和銷售稀土產品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六、加強運行監測分析。6家稀土大集團和有關省(區)要建立生產台賬,按月上報計畫執行和生產經營情況。請按照統計報表(見附件2)要求,於每月5日(節假日順延)前上報上個月資料和生產情況。
  請於2016年4月15日前將2016年第一批計畫分解和落實情況報我部原材料工業司(稀土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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