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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長期醫療險費率首次調整不得早于產品上市滿3年

中国证券网
2020-04-0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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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昨日發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長期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過引入費率調整機制,引導保險公司積極開發長期醫療險,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長期健康保障需求。

  《通知》明確了費率可調的長期醫療保險產品範圍。考慮到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僅限於採用自然費率定價的長期醫療保險,包括保險期間超過1年,或保險期間雖不超過1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醫療保險產品。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制定費率調整辦法,明確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內部決策機制和工作流程。首次費率調整時間不早於產品上市銷售之日起滿3年,每次費率調整間隔不得短於1年。保險公司不得因單個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的差異實行差別化費率調整政策。

  業內人士解釋稱,消費者購買長期健康險產品後,至少前3年不會因費率調整多交保費。若保險公司在合規範圍內上浮費率後,消費者覺得產品不划算,可以選擇終止合同。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補充道,長期醫療保險產品合同成立以後,無論消費者健康狀況發生變化還是產品停售,保險公司都不得自行解除合同。

  即便產品上市滿3年,保險公司也不能隨意調整費率。通知稱,當上一年度產品賠付率低於85%,且低於行業費率可調的長期醫療保險產品平均賠付率10個百分點及以上,保險公司便不能上浮當年度產品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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