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銀保監會官網發佈《以案說險: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分析》,列舉了6類典型案例,其中半數案例與銷售從業人員誤導消費者、違規銷售保險產品有關。
臨近“3·15”,《證券日報》記者走訪多家銀行網點發現,銀保管道存在多種銷售亂象,例如對於保險產品的關鍵資訊介紹明顯不足、炒作停售、代客戶抄寫風險提示。
對滿期給付年限告知不充分
《證券日報》記者在走訪過程中發現,有部分銀行理財經理對於所代銷保險產品的繳費期限和滿期時間的描述不準確。
在某銀行網點,《證券日報》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諮詢了保險產品。理財經理告訴記者:“有一款保險產品複利計息,折算下來年化收益率大概4.2%,連交三年。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準計畫每年交多少。”
不過,本報記者查閱保險合同時才發現這是一款“交三保十”的產品,但上述理財經理僅表示自己“忘記介紹了”。
目前商業銀行代銷的期交產品中,交三年保六年、交三年保十年、交五年保十五年的產品均十分常見。換句話說,期限是保險產品的要素資訊之一,也是投資者決定購買前應該充分瞭解的資訊。
而《證券日報》記者走訪銀行網點中發現,有多家銀行理財經理在介紹完產品期交方式以及年化預期收益率後,對產品的繳費期間、滿期時間、退保損失等關鍵資訊進行模糊處理。
銀保監會近日通報的2018年保險消費投訴情況顯示,人身險方面,銷售糾紛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占人身保險公司投訴總量的42.63%。投訴主要反映誇大保險責任或收益、未明確告知保險期限和不按期交費的後果、未充分告知解約損失和滿期給付年限、虛假宣傳等問題。
炒作“停售”玩饑餓行銷
不少銀行員工通過自媒體平臺發佈銷售資訊時,存在嚴重誤導行為,包括使用“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用語搞饑餓行銷,以及發佈“保本保息”、“複利滾存”等資訊,試圖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曲解政策或產品條款。還有銀行員工在《證券日報》記者諮詢保險產品時宣傳“即將停售”,販賣焦慮。
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杜女士向本報記者表示,自己春節前在朋友圈看到銀行工作人員宣傳某類保險產品“即將停售”、“保本保收益”等,信以為真,購買了此類產品。結果春節過後這位銀行員工又發朋友圈宣傳了類似產品,細問之後得知,這款產品正是春節前其購買的那一款。
對此,上述銀行員工給杜女士的解釋是:“這款產品是應廣大客戶的要求重新推出。”
根據《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認定指引》,辦理保險銷售業務的人員不得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不得有以保險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實際並未停售等欺騙行為。此外,即使保險公司決定在部分區域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根據《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也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
杜女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我無法判定‘停售’是不是編造的不實消息,不過‘停售’的宣傳確實促成了我的投保,感覺自己被誤導了。”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違規行為出現在銷售流程中。
根據相關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向客戶提供並提示其閱讀相關銷售檔,以請客戶抄寫風險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銷產品的風險,銷售檔應當由客戶逐一簽字確認。不過,近期《證券日報》記者在某股份制銀行購買保險產品時卻遇到“風險提示”等內容已經抄寫完畢的情況,僅剩簽名一項需要自己填寫。對此,理財經理的解釋是“比較節省時間”。
另外,在全國各地,“雙錄”走過場甚至沒有“雙錄”的情況時有發生。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宜春監管分局2019年第1號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江西奉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對部分代銷保險業務實施“雙錄”,被罰款人民幣20萬元。除仔細閱讀產品銷售檔、抄寫風險提示並簽字確認外,積極配合“雙錄”是投保人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記者 劉 萌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