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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首月被罰超1800萬元 14家財險公司罰金占四成

中国财富网
2019-02-1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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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剛過,保險行業今年1月份開門紅期間的處罰情況也隨之出爐。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顯示,1月份保險機構(保險公司+保險仲介)合計被罰1852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財險領域依然是今年1月份被罰的重點。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1月份共有14家財險公司被罰,罰金合計達719萬元,占比為38.82%。而壽險公司、保險仲介(兼業仲介+專業仲介)被罰金額占比均不及財險公司。

從財險公司被罰原因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大類:一是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合同約定以外其他利益;二是編制提供虛假資料;三是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存在不真實、不完整問題。

車險違規主要涉及兩大行為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今年1月份財險公司被罰主要集中在車險領域,涉及的兩大違規行為是“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其他利益”與“編制提供虛假資料”。

實際上,車險違規中,上述兩大違規行為通常“相輔相成”:不少被罰的險企將虛列出來的費用,返利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此,在今年1月份財險公司的處罰案例,這兩大違規行為多數同時被罰。

比如,山西銀保監局調查發現,某上市險企晉中支公司存在上述違法行為:一是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其他利益。2017年12月份,該險企在“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財務會計科目下列支費用10.83萬元,用於向投保人發放預付費卡,涉及保單419件次、投保人419人次。二是編制提供虛假資料。2017年12月份,該公司在“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財務會計科目列支和預提費用906,816.98元,用於購買預付費卡,並直接向與其有代理業務關係的銷售人員發放。

再如,山西銀保監局也發現,2017年3月份,另一家大型財險公司大同中支以列支技術服務費的方式購買物品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供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涉及金額23.58萬元。

事實上,監管也注意到了部分險企在車險市場虛列費用,用於手續費惡性競爭的問題,並在今年1月21日下發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針對當前車險市場未按照規定使用車險條款費率和業務財務資料不真實兩個方面問題,提出三大措施:一是銀保監會各派出機構按照職責,依法對轄區內財產保險機構車險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二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立對會員單位投訴舉報的受理、核查制度,並將違法違規線索及時報送銀保監會財險部。三是由中國保險資訊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立車險費率執行相關資料的監測機制,將資料異常情況及時報送銀保監會財險部。

銀保監會提到,為各派出機構查實財產保險機構未按照規定報批和使用車險條款、費率的行為後,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可對相關財產保險機構採取責令停止使用車險條款和費率、限期修改等監管措施,並依法對相關財產保險機構及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有財險公司因農險和健康險被罰

除車險領域外,今年1月份也有險企因為農險業務和健康險被罰。

比如,內蒙古銀保監局近期下發的處罰函提到,中華財險烏蘭察布中心支公司存在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存在不真實、不完整問題: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其農業保險承保理賠存在不真實、不完整問題檔案385份,問題檔案占檢查承保理賠檔案的比例為29%。

如果說財險公司農險業務違規較為常見的話,那麼近年來還有財險公司因健康險業務違規經營被罰。

1月11日,銀保監會指出,永誠財險存在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經營長期健康保險業務的違法行為:其自2016年4月份開始銷售澳大利亞海外學生醫療健康保險產品,銷售模式為保險人根據投保人投保時選擇的保障期間,向投保人出具多張保險期間不超過1年且保險期間連續的保單,第一年系統自動核保通過後一次性收取所有投保年度保費,並向投保人出具所有投保年度的保單,第二年保單生效前系統不再核保,保單自動生效。財務處理上,保單起保當日確認保費收入,未生效保單保費計入預收保費科目。公司官網對該產品宣傳中有“為您連續提供最長為72個月的保險保障服務”的描述。

實際上,永誠財險業務範圍不包括長期健康保險,其一次性出具多張保單且收取多年保費,對第二年保單不再核保的行為,屬於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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