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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臺參股險企收銀保監2019首張罰單!三項違規被罰85萬

中国财富网
2019-01-1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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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才過去半個月,銀保監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第1號就已經產生,被罰的公司是地處貴州的華貴人壽。

2017年2月才成立的華貴人壽,註冊資本10億元,其大股東為貴州茅臺。兩年前,華貴人壽曾因“茅臺進入保險行業”而引發關注。此次被罰的事項中,也有一件和違規贈送茅臺酒有關。

違規一:贈送投保人百萬飛天茅臺酒

1月3日,在茅臺集團召開2019年度工作會議上,華貴人壽高管代表公司與茅臺集團現場簽訂了2019年度生產經營目標責任狀。然而次日等待華貴人壽的是新年首份罰單。

銀保監會指出,2017年7月至8月,華貴人壽在銀保業務經營過程中,制定並執行行銷方案,向投保人贈送價值合計105.76萬元的飛天茅臺白酒,涉及保費11199萬元。時任華貴人壽總經理助理楊紅燕、銀保部副總經理王慶軍、銀保部銷售支持處負責人段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銀保監會以“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為由,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對華貴人壽罰款30萬元。另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楊紅燕處以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王慶軍處以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段冉處以警告並罰款3萬元。

將茅臺酒作為利益輸送工具,用於違規用途的行為正在受到各方面的嚴格監管。就在2019年1月17日,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還發佈《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的規定》,從幹部行為、整改措施、適用範圍等三方面進行嚴格規定,包括禁止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對於違紀幹部,將按照貴州省領導幹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紀律處分專項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而在2018年年底,貴州通報的“落馬”幹部中,就有曾涉及利用茅臺酒獲利的行為。

違規二:支付仲介手續費費率高於備案費用率

2017年3月,華貴人壽一款涉及飛機、火車、輪船三項交通工具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出現了實際承保費率和備案費率不一致的情況。其中飛機意外傷害報備條款費率為0.1‰,實際按照0.9‰直接承保;火車意外傷害報備條款費率為0.15‰,實際按照0.75‰直接承保;輪船意外傷害報備條款費率為0.2‰,實際按照2.35‰直接承保。

華貴人壽共收取保費200萬元,向兼業代理機構支付手續費150萬元,支付比例75%,大幅超出相關產品備案精算報告中的預定費用率25%。類似情況在華貴人壽另一款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上也存在。

銀保監會認定,時任華貴人壽運營部總經理馮悅波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對華貴人壽罰款30萬元,對馮悅波處以警告並罰款6萬元。

違規三:虛構材料套取資金

銀保監會還查到,2017年11月9日,華貴人壽銀保部通過虛構參會人員虛增會議費金額的方式,套取資金12696元,套取資金主要用於銀保團隊的其他會議費用。

2018年1月-5月,華貴人壽銀保部通過虛列8名銀保客戶經理工資底薪,套取費用共計33860.89元,套取資金主要用於發放銀保客戶經理的節日福利。

2017年7月-2018年6月,華貴人壽銀保部以獎勵展業工具之名,安排以報銷業務推動費方式虛假列支費用共計27.60萬元,資金主要用於採購銀保部日常會議及招待使用物品。

銀保監會認定,時任華貴人壽總經理助理楊紅燕、銀保部副總經理王慶軍、營業一部負責人吳慶慶、營業一部銀保部經理張鵬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對華貴人壽罰款25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楊紅燕處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對王慶軍處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對吳慶慶處以警告並罰款3萬元,對張鵬處以警告並罰款3萬元。

儘管華貴人壽涉及的違規行為數額並不算大,但是罰單卻不小,三項違規合計下來,華貴人壽被罰85萬。年初第1號罰單,體現了監管今年對違法違規繼續保持高壓的態度。

2018年保險監管罰款金額增幅超5成

據北京商報報導,2018年,銀保監會及各地派出機構共開出罰單達1430張,罰款金額超過2.3億元,同比增幅超五成。

在處罰事由中,“違規給予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占比最高,而本次華貴人壽也是在此“中招”。

此外,銀保監會的合併之後,對銀保業務的監管也在加強。保險公司在開展銀保業務時,銀行因不合規銷售保險產品而被處罰、保險公司因虛列費用給與銀保管道額外利益而被罰的案例都有所增加。2018年有近20家銀行因存在客戶資訊不真實、欺騙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等問題被處罰。

(原標題:買保險送百萬飛天茅臺?貴州茅臺參股險企收銀保監2019首張罰單!三項違規被罰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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