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爆出的網貸平臺違約事件中,除了普通投資人,專業保險機構也因為網貸機構提供了信用保證保險業務(下稱信保業務),而損失慘重。
上海證券報記者獨家獲悉,新年元旦一過,監管部門便專門下發相關通知拉響警報,明確在經營信保業務上“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尤其是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時,要求保險公司與業務合作方建立風險共擔機制。
多家財險公司捲入漩渦
伴隨商業信用發展而問世的創新型險種——信保業務,近年來呈現爆發式增長。其中,網貸平臺信保業務尤其火爆。但隨著相關市場、相關區域信用風險的增加,這一新型險種背後所隱匿的信用等相關風險,開始逐一浮出水面。
2018年12月3日,安心財險在其官方微博上發佈一則公告,事關米缸專案逾期處理情況的公告函。這家互聯網保險公司捲入網貸平臺違約漩渦的傳聞,由此落下“實錘”。
安心財險並不是唯一捲入的保險公司。目前從業內獲悉的消息顯示,多家中小財險公司承保的網貸平臺出現不同程度的違約情況,面臨不小的賠付壓力。個別小險企甚至面臨短期的流動性壓力,亟需補充資本金。
據業內人士透露,另有個別中大型財險公司也遇到了其他類型信保業務的賠付。“不過,中大型財險公司償付能力較為充足,目前尚未對公司產生明顯影響。”
近年來,網路借貸業務的興起,助推了網貸平臺信保業務的爆發式增長。所謂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是指保險公司以P2P網貸平臺為仲介,為平臺上的借款人(也包括線下業務合作方推送的借款人)和出資人雙方提供保證保險服務的業務。其中,借款人為投保人,出資人為被保險人。
隨著部分中小財險公司對這一新型險種趨之若鶩,高利潤背後的高風險逐漸被忽視。從國際上來看,信保業務是高風險業務,如果財險公司違背保險業的風險分散原則,把這類保單的風險過於集中在幾家公司、幾個項目上,一旦違約風險發生,相關風險便會傳導至保險公司。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相關市場、相關區域信用風險的增加,要嚴防相關風險傳導至保險行業,進而成為風險的接棒者。
地方監管發函拉警報
為避免風險的傳導,除出臺相關規範性檔之外,監管部門這兩年來持續就信保業務開展摸排行動。在近期曝出多家財險公司踩雷P2P違約的背景下,一些地方銀保監局新年元旦一過便專門下發相關通知。
一家中西部地區的銀保監局近日下發2019年第一號檔——《關於進一步加強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經營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表示,為進一步加強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出口信用保險和關稅保證保險除外,下稱信保業務)經營管理,防範金融交叉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按照相關辦法等要求,結合該省實際,提出有關要求。
首先,在2018年12月31日前沒有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財險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得經營信保業務。
其次,開展信保業務時,不得存在承保投保人違法違規、規避監管等行為。尤其是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時,不得存在以下行為: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臺開展信保業務;汽車抵押類或房屋抵押類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單戶投保人的自留責任餘額超過相關辦法規定的限額。
同時,保險公司應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業務制度、建立完善風險審核機制和管控措施。其中,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的,保險公司應與業務合作方建立風險共擔機制,由業務合作方提供反擔保措施。開展汽車抵押類或房屋抵押類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必須按規定進行抵質押登記,加強抵質押物的管理,建立抵質押物處置的有效管道,提高對抵質押物的處置能力。
保險公司原則上不得跨省開展融資性信保業務。確需開展的,應當事前向保險機構所在地和業務發生地的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報告。
警報已經拉響,全行業防控佈局,時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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