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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金約束下的困局:上市銀行“有錢”難買自家股

中国财富网
2018-11-2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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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市銀行而言,回購股份並非不願,實屬不能。

從證券時報記者調查的情況來看,銀行在股份回購方面的掣肘集中於兩方面:一是回購股份需要消耗所有者權益,這與商業銀行資本監管方面的特別要求相悖;二是即便是持有不超過3年的庫存股,後續的處置方式也缺乏空間。

“整體來看,目前銀行面對的是缺少資本金這個現實。即使股價很有吸引力、並且有助於做市值管理,但是銀行回購的動力也不會太大,資本金是很大的制約。”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

投資者喊話銀行回購

今年前三季度,A股上市銀行整體盈利能力在上半年的基礎上繼續提升,並且時隔多年再度實現所有上市銀行營收同比正增長。

與回暖的業績相對應的,卻是銀行股普遍的低估值。截至11月27日收盤,A股28家上市銀行共有19家股價跌破最近一期每股淨資產;老16家上市銀行中,只有招行、寧波銀行實現1.4倍以上PB,其餘14家均處於破淨狀態,少數銀行甚至長期維持在破淨狀態。

這也引來投資者在互動平臺上的問詢,主要是對股價穩定措施的冀望。可見的是,已有多家銀行通過主要股東增持、高管增持方式,彰顯信心,提振股價。

在百餘家上市公司推出股份回購預案的浪潮之下,也有部分投資者公開呼籲上市銀行回購股份,讓股價回到每股淨資產以上,或者向上市銀行瞭解以股份回購代替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是否可行。

對此,約10家上市銀行在互動平臺上回復了投資者關於回購的問詢。從這些答覆內容來看,回購是大多數銀行短期內不會考慮的市值管理方式。

不少銀行都明確表示,暫無股份回購計畫,只有極個別銀行稱“將進行論證研究,統籌考慮”。據記者瞭解,即便是公司法修正意見、《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陸續出臺之後,銀行的態度也並未發生變化。

而對於以股份回購代替現金分紅的可能性,有銀行人士對記者表示,從資本充足角度來分析,股份回購並註銷與現金分紅沒有本質區別;但股份回購會減少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進而影響資本充足水準。“如果通過發放股票股利的方式替代現金分紅,既不符合監管導向,也滿足不了很多股東獲得即期現金回報的需求。”該人士說。

在大部分的投資者互動區域可以看到,投資者普遍更為關注上市銀行的現金分紅穩定性,這也符合證監會、交易所的監管導向。

資本金約束是主因

市場對於上市銀行股份回購的呼聲由來已久。早在2012年8月,就有多家私募同時發函當時股價跌破淨資產的銀行,建議這些銀行回購股票提振股價。

但是,銀行業作為一個強監管行業,也有自身的難處。

今年5月底,浦發銀行副行長、董秘謝偉在該行股東大會上對此作出詳細解釋:“銀行不同於一般企業,資本是銀行信用的基礎,且具有一定的杠杆效應。就目前的操作情況來看,國內商業銀行尚未發生因為支撐股價而回購的情形”。

謝偉表示,具體原因有三點:首先是銀行面臨嚴格的資本金約束,如果回購股票並註銷,將會消減銀行資本充足水準。“假設在回購的同時還要維持一定的資本金比例,就必須從資產端來消減,但這很難得到監管部門批准,也會削弱銀行的經營能力,降低銀行收益,最終對股價產生不利影響”。

其次,謝偉認為,如果回購股票並註銷,極易引起系統性風險、聲譽風險。“根據《公司法》178條規定,公司如果作出減少註冊資本的決定,必須採取通知債權人等行動。但銀行的債權人是存款人,如果要回購並登出則可能需要得到存款人的同意,這有可能引發擠兌等風險” 。

此外,根據相關監管規定,銀行業如要變更註冊資本,必須先得到監管的受理與批准。“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尚未看到相關案例的出現。”謝偉稱。

在前述上市銀行對投資者的回復中,這些解釋也被廣泛採用。“按照原來的公司法要求,銀行回購股份只能用於員工激勵或者說是其他一兩種情形,而且回購後必須馬上註銷,因此銀行的操作空間是不大的。”一位元股份行高管對記者表示。

一位上市銀行董辦部門負責人則認為,於銀行而言,回購預案與銀保監會對於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是衝突的,在各級監管意見、配套細則尚未明確的情況下,銀行沒必要也不能進行這種探索。

“從監管審核角度看,面對資本監管趨嚴的背景,各家銀行的再融資部門沒有空窗期,都在忙著補充資本。如果這時候啟動回購,減少核心股本,主動降低核心資本充足率,很難獲得銀保監會的同意,甚至影響後續的再融資。”另一位上市銀行投關負責人稱。

庫存股處置的難題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已于9月初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修法的建議,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下稱“修正案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修正案草案提出,建立庫存股制度,明確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購的股份,可以以庫存方式持有,但持有期限不得超過3年。

前述“特定情形”,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種股份回購情形。包括用於員工持股計畫或股權激勵的、配合可轉債或認股權證發行且用於股權轉換的、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可以轉讓、註銷或將股份以庫存方式持有。

一家上市銀行董秘告訴記者,庫存股這一制度突破的最大意義,是公司可以擇時使用自有資金去買自己的股票,並在市場回暖時賣出,起到“熨平器”的作用。“國際資本市場較多採用這一概念,因為股份回購後並非立刻註銷,而是給予充分的緩衝期來平抑市場波動。”他補充稱。

但他也提及,從會計處理上說,回購股份需要消耗所有者權益,在核心一級資本裡把回購耗用的資金扣減掉,這對資本充足率有很高的要求。“核心資本比較充裕的,可以探索回購;但如果比較緊張,甚至存在資本缺口,就一定要審慎考慮。”

而更多上市銀行的顧慮是,銀行回購的股票後續該如何處置?從記者對十余位元銀行董辦人士的採訪中,並不能找到明確的答案,但他們普遍反映,即便是持有不超過3年的庫存股,後續的處置方式也缺乏空間。

“首先被排除的是回購並立刻註銷,因為減資的風險太大;其次,庫存股可以用於員工股權激勵,但這種方式的現行障礙很大,還沒有銀行做成過;再次,用於轉換銀行可轉債,但可轉債的發行就是為了轉股補充資本,如果用回購的股份來承接,那發行可轉債有什麼意義呢?最後,庫存股最多只能持有3年,在沒有確定處置方式的情況下,不能輕易啟動回購。”一位大行高管直言。

也有投資者提及以回購股份代替現金分紅,但前述高管認為,現金分紅比例的減少,將引來更多投資者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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